极目新闻记者 孙婷婷
通讯员 何吕 杨睿
实习生 陈玉萱
侄女拖欠叔叔20万元不还,无奈之下,叔叔一纸诉状将侄女告上了武汉市江夏区乌龙泉法庭。然而,侄女不还钱不应诉还拒不出席庭审,鉴于此,承办法官直接将庭审现场搬到了侄女居住村庄。
庭审现场
11月8日上午9时,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段岭庙村村委会进行了一场特殊庭审,当地的村干部和部分村民出席旁听。当天开庭审理的是一起借贷纠纷案件,被告吴某正好是该村村民。吴某和丈夫李某以建房为由向叔叔借了20万元,然而两人并未按照约定还款,并且找各种理由拖延和搪塞。无奈之下,吴某的叔叔一纸诉状将侄女告上了法庭,要求还钱。
武汉市江夏区乌龙泉法庭受理了该案,法官助理多方向吴某及其丈夫送达起诉状等诉讼材料,但吴某和丈夫要不躲着不见,要么拒接电话,坚决不露面。为保障吴某叔叔的诉讼权利,乌龙泉法庭在湖北法院司法送达网进行公告送达,并在吴某夫妇居住的村委会公示栏上张贴了公告。
考虑吴某夫妇故意逃避诉讼,承办法官决定将庭审现场搬到两人居住的村子开庭,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同时,庭审邀请本村村民参加。庭审当天,尽管吴某夫妇未出席庭审,庭审也顺利召开。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还向村民们介绍了公告送达及其法律效力的规定,希望村民们意识到有纠纷应当积极应诉,隐身躲避是无法解决问题的。
承办法官告诉记者,当前民间借贷案件存在借款人玩“失踪”,债主不得不通过诉讼手段解决问题,但不管是哪一方都应积极应诉,法院将原告提交的诉状、证据等材料和法院制作的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材料送给被告,目的是维护被告知情权以及避免诉讼权利被剥夺。被告看到这些信息才能了解案件,知道自己被谁告了,为何被告了,开庭时间和地址等信息,被告本人积极出庭应诉,提交相关证据,向法官说明事实,才能更好维护自身权益。
(图片由通讯员提供)
|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