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羊法院发出首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实习生 黎爱兰

未成年犯罪之后留底会不会影响其的健康成长,留底之后被歧视怎么办?2022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式施行。11月10日,记者从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犯罪记录封存案例。

被告人小C、小J(均未满十八周岁)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青羊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小C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以盗窃罪判决小J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

判决生效后,青羊法院分别向涉案的二被告人、青羊区人民检察院、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青羊区司法局送达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对小C和小J的犯罪记录进行了封存。这是《实施办法》施行以来,青羊法院发出的首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法官提示,设立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有利于涉轻罪的失足未成年人消除因犯罪记录产生的标签效应,更好地重新回归社会,也有利于推动社会至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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