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检察:落实“八号检察建议”,护航企业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重于泰山。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筑牢企业安全生产防火墙,以能动检察履职落实服务保障企业健康发展,助推拧紧安全生产“阀门”,4月27日,怀化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潘伯华带队联合怀化市应急管理局、沅陵县人民检察院、沅陵县应急管理局几家单位,实地走访调研湖南辰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期间来到辰州矿业沃溪坑口、机械公司等地了解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公司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及相关工作制度。

实地走访后,召开座谈会。会上,怀化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刘勇传达了“八号检察建议”制发的背景、意义及主要内容,并就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过程隐患风险排查等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与参会人员进行了交流。辰州矿业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何永淼就辰州矿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汇报;沅陵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张美华就应急管理局职责职能、辖区内安全生产管理、巡查工作开展等情况进行汇报;沅陵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杨丹就县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工作开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进行汇报。

怀化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振林指出,“八号检察建议”是当前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力武器,有利于推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自身建设和安全生产执法队的能力提升。他强调,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必须借这次东风,做好强执法、防事故工作,同时要加强行刑衔接,做到关口前移,灵活运用好“八号检察建议”,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怀化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潘伯华就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几点要求:一是要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要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理念,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风险即危险,隐患即事故”的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主体责任。

二是要以零事故的标准狠抓工作落实。要始终坚持“安全优先”的原则,实行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组织开展系统性的全面排查,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定期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严格落实好“八号检察建议”工作要求。

三是要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中违规违法行为。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生命线,企业对各级人员的管理工作要常抓不懈,要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检察机关要依法依规从严办理相关案件。(通讯员 肖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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