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一)
(2022)津0116执12386号
本院在执行天津荣新应收账款债权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丹阳兴联热电有限公司、丹阳合联实业有限公司、江苏天坤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明天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凌云、张立民、林培晨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了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一)丹阳兴联热电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丹阳市麒麟路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1608874611F。
法定代表人:荆玉方,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二)凌云,男,1962年6月3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丹阳市云阳镇张家村90号,公民身份证号码321119196206030415;

(三)张立民,男,1961年5月7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丹阳市云阳街道城市绿洲花园3幢1705室,公民身份证号码321119196105070418;

(四)林培晨,男,1969年10月7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丹阳市华南新村18幢二单元301室,公民身份证号码32111919691007207X。

执行依据:
(2020)津03民初1013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
157612136元及后续违约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执行费225012元。
悬赏金额:
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本院查证属实并据此实际执行到位后,按照申请执行人实际受偿金额的20%向举报人支付赏金。
悬赏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执行完毕。
悬赏金领取条件:
(一)举报人所提供的财产线索真实且系合法取得;
(二)举报的财产线索不属于申请执行人已经提供的、被执行人已报告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构已经掌握的范围;
(三)如有需要,举报人需积极配合、协助后续的财产核实、处置等工作;
(四)悬赏金的领取不得违反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及法律的禁止规定。
下列人员不得领取悬赏金:
(一)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其代理人;
(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线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三)与上述(一)、(二)项人员串通的人员;
(四)其它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人员。
悬赏金领取方式:
对于符合条件的举报人,在执行到位款项符合发还申请执行人条件时一并支付给举报人。奖金均含税,需提供相应完税发票。
本院郑重承诺:
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人的举报工作,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人:刘法官
联系电话:
022-65770778、15822119121
联系地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北塘鑫盛商务园1号楼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9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二)
(2022)津0116执10510号
本院在执行天津荣新应收账款债权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江苏上一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江苏上一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了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江苏上一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丹阳市珥陵江南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00662744324U。
法定代表人:陈网俊,董事长。
执行依据:
(2020)津03民初1011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
170606072元及后续违约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执行费238006元。
悬赏金额:
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本院查证属实并据此实际执行到位后,按照申请执行人实际受偿金额的20%向举报人支付赏金。
悬赏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执行完毕。
悬赏金领取条件:
(一)举报人所提供的财产线索真实且系合法取得;
(二)举报的财产线索不属于申请执行人已经提供的、被执行人已报告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构已经掌握的范围;
(三)如有需要,举报人需积极配合、协助后续的财产核实、处置等工作;
(四)悬赏金的领取不得违反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及法律的禁止规定。
下列人员不得领取悬赏金:
(一)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其代理人;
(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线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三)与上述(一)、(二)项人员串通的人员;
(四)其它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人员。
悬赏金领取方式:
对于符合条件的举报人,在执行到位款项符合发还申请执行人条件时一并支付给举报人。奖金均含税,需提供相应完税发票。
本院郑重承诺:
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人的举报工作,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人:刘法官
联系电话:
022-65770778、15822119121
联系地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北塘鑫盛商务园1号楼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9日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2022)津0106执1137号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债权得到全部或部分实现的,将按比例奖励提供线索人,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黄树军
住址: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升平街74号
身份证号码:372401196807061017
案件基本信息:
1. 执行依据:(2021)津0106民初4935号民事判决书
2. 执行案号:(2022)津0106执1137号
3.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4. 申请执行标的:借款本息、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共计30346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5. 未履行标的:借款本息、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共计30346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悬赏信息:
1. 悬赏金额:借款本息、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共计30346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 悬赏金:线索提供人提供财产线索所取得的实际到位金额的20%。
3. 悬赏期限:申请执行标的全部执行完毕时。
4. 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悬赏执相关规定(被执行人已发现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
5.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的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奖金均含税,需提供相应完税发票。
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开方
电话:022-58082919 13389021084
联系传真:022-58083509
联系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子牙河南路48号红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邮政编码:300122
本院郑重承诺:
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人的举报工作,承诺保护举报者的利益,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9日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钟丽与被执行人关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钟丽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实行悬赏执行措施的意见(试行)》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关岩,男,1982年8月5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东区金湾花园19-3-401,公民身份号码120103198208050313。
案件基本信息:
依据(2021)津0104民初3605号民事调解书,本院以(2021)津0104执7674号执行案件立案,被执行人关岩返还钟丽借款2000000元及利息。
悬赏信息:
希望知晓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公民向本院提供线索,如提供的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者申请人没有提供的,经查证属实并据以执行到位,本院在举报的财产依法处置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中优先扣除执行到位标的额10%的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奖金均含税,需提供相应的完税发票。
悬赏期限为自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之日。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相关情况予以保密,杜绝打击报复。
本悬赏令,解释权归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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