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交通保障组印发紧急通知重申货运车辆通行政策

11月10日,自治区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交通保障组印发紧急通知,重申货运车辆通行政策,部署切实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有关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货运车辆通行政策,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物流保通保畅,切实解决近期部分地区货运车辆通行不畅问题。

一是继续实行负面清单。着重强调“5个不得”:即不得随意关停关闭交通物流基础设施或限制运输服务;不得简单以货车车籍地为依据限制通行;对于司乘人员无高中低风险地区行程的货运车辆,各地不得随意限制通行;对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城市行程的货运车辆,不得劝返;对于实施静态(静默、封城)管理的城市,不得“一刀切”限制货车通行。

二是重申强调通行条件。对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城市行程(即来自低风险区)的货车司乘人员实行“两码一证”+测温+“落地检”+闭环管理措施。即“健康码绿码、通信行程码绿码、持有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体温检测正常,可采取“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无接触式装卸作业等措施,保障货车通行。对进出中高风险区的货车司乘人员实行“两码两证”+测温+“落地检”+点对点全程封闭管理措施。即健康码绿码、通信行程码绿码、持有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和全国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体温检测正常、“落地检”+点对点全程封闭管理,保障货车通行。

三是强化服务保障。凡是设置防疫检查点的卡口必须设置核酸检测点,优化简化核酸检测、报备流程;实施闭环管理的地区要科学合理制定闭环管理措施;关心关爱司乘人员,积极回应解决相关诉求。

通知还要求,要及时公开信息,将通知明确的货车通行负面清单、通行条件和咨询投诉电话,在所有公路疫情防控检查点等公共场所显要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压实责任,各地通行管控政策与以上要求不一致的,要立即整改,对群众投诉反映问题要及时处理。对于整改不彻底,多次投诉反映的,将专报自治区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并通报曝光。

(董佳耕 张若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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