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一个小动作,楼下住户喊遭殃!贵阳花果园一男子栽了!

 近日,贵阳南明区花果园派出所接警台接到报警称:“家中飞来烟头,导致飘窗坐垫引火,发生火灾”。

(资料图)

派出所民警立即前往查看缘由,经查获,居住在花果园某区的马某某坐在卧室的飘窗上连续抽了五支细烟,在没有熄灭的情况下,直接朝窗外向下掉,掉入了楼下住户家,由于冬天空气干燥,未熄灭的烟头造成该住户家飘窗上的毛绒坐垫燃烧起火。

(资料图)

所幸该住户及时通知物业,消防人员进家将火苗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及其财产损失。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对其高空抛物导致火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罪认罚,并且因为自己的无知差点酿成大错而后怕。

犯罪嫌疑人马某(中)

据了解

香烟中心部位温度

高达800--900℃

在卷纸的燃烧边缘温度

达200--300℃

远高于木材、纸张等

随手丢烟头

如果引发了火灾

不仅会造成财产   人身损失

吸烟者还会有牢狱之灾

马某高空抛物导致火灾

存在较高的社会危险性

高空抛物行为人

不仅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法律法规

根据《消防法》第64条的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导致火灾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根据《刑法》第115条第2款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失火罪,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吸烟引发火灾造成严重后果,不但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还追究涉事单位管理人员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的规定:对于高空抛物犯罪,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高空抛物伤人害命

如何应对这颗“头顶炸弹”?

贵贵提醒

广大市民群众

要加强防火意识和法律意识

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

一旦发现火灾隐患

及高空抛物现象

请及时拨打电话报警

防患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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