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政公司拖欠疫情期间房租补助,官方答复

本人在2019年-2020年期间租用邹城市东滩路市政公司大门东侧沿街门头东数第六间房屋从事小吃生意,该屋产权隶属邹城市市政工程公司。后因疫情原因导致经营不善关门退租,后来了解到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疫情期间对于房租进行退还,根据邹城市市政工程公司亦根据济政办发[2020]3 号文件、济宁市国资委济国资财监[2020]1 号通知规定,应退还本人1万余元,本人多次前往市政公司相关部门,办公室领导也承认需返还金额,但以各种理由推脱至今,仍未退换。因疫情反复,本人家庭陷入困难,现请求市政府相关部门领导了解该情况,协助本人获取房租补助,非常感谢

已受理邹城市政府

您好,关于您关注的问题,处理部门:邹城市政府 [2022-11-11 17:37:57]回复如下: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您的问政由市住建局受理回复:经调查了解,市政公司东侧第六间房屋直接承租人是赵某,后被其租赁给您,您与市政公司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因赵某拖欠房租,无法按照国家减免政策给予减免房租。经与您沟通并告之您可协助您联系赵某,协商解决此事。感谢您的问政,顺祝生活愉快。(济宁市网络问政平台#邹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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