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服务”是陷阱,网络招嫖要不得!

夜深人静

你突然收到一条信息:

有精彩小视频放送,

可以和她同城私密约会

……

注意了!

一旦你添加对方为好友

便掉入了网络招嫖诈骗的陷阱

你成千上万元地向对方转账

对方不仅不会跟你见面

反而以各种理由骗走你的钱财

 

真实案例

以提供色情服务为诱饵

近期,辖区群众谢某通过手机交友软件搜索“附近的人”,无意间看到一则网络招嫖广告。出于好奇,谢某便添加了“接待员-梅梅”为好友。

诱骗受害者付款后消失

添加好友后,对方发送了多张女性图片供谢某挑选,被诱惑上头的谢某询问对方如何约会时,对方便开始以保证“小姐”安全、“见面金”、系统卡顿等理由,先后5次诱骗谢某支付了13万元。最终,谢某连个影子都没见着。发现被骗后谢某才想起报警,公安机关接警后立即展开侦查,根据线索依法冻结相关账户,全力挽回受害人的损失。

骗术揭秘

第一步:  四处撒网

诈骗分子在网络(交友网站、软件等)发布招嫖信息,诱惑受害人上钩。

第二步:  承诺服务

等到受害人主动联系询问招嫖信息时,诈骗分子立即承诺服务内容诱惑受害人。

第三步:  骗取钱财

达成交易意向后,诈骗分子以保证人身安全等理由,让受害人转账汇款。

第四步:  变本加厉

受害人一旦转账汇款,诈骗分子利用受害人心急的心理,以需要保证金等理由,继续要求受害人转账汇款。

第五步:  拉黑失联

当受害人发现上当受骗时,诈骗分子便迅速将受害人拉黑,失去联系。

普法时刻

法律规定 

谢某作为受害人的同时,其网上招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做出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如下: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嫖娼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

招嫖和嫖娼都是违法行为,都要接受法律的制裁。目前,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发布招嫖信息实施网络诈骗,导致受害人财物损失,请广大群众上网时切勿理会此类信息,洁身自爱,避免掉入骗子的陷阱。

各位男性同胞请
洁身自好,抵制诱惑
警惕生活中的各种桃色诱惑
最后谨记:
招嫖和嫖娼都是违法行为
千万别被欲望冲昏头脑!

出品:城厢公安融媒体中心

来源:反诈骗中心

供稿:林雪婷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