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救助野生动物 努力营造和谐生态


近日,包头市公安局土默特右旗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萨拉齐生态园西侧发现一只“大鸟”爬在路面上无法正常飞行,疑似受伤。辖区民警立即与报警人取得联系,让其看护好受伤的鸟,随即带上救助工具赶往现场对“大鸟”的伤口进行简单的包扎处理。

经初步判断,受伤的“大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苍鹭,又叫做灰鹭,上半身主要为灰色,腹部为白色,是一种大型水边鸟类,栖息于江河、溪流、湖泊等水域岸边及其浅水处,主要以小型鱼类、泥鳅、虾及青蛙等动物性食物为食。目前,该“大鸟”已被送至包头市野生动物保护中心进行专业救治。

近年来,包头市不断加大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市内林区的生态环境得到了显著改善,野生动物的数量种类也随之提升。土默特右旗公安局携手野生动物救助站,通过发放宣传册、倡议书、告知书等各类宣传资料,广泛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切实增强人民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并积极对辖区内受伤的野生动物进行救助,守护野生动物安全。

仅2022年,土默特右旗公安局已累计救助野生动物30余只,其中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6只,包括雕鸮、苍鹭、亚洲豹猫、灰天鹅、燕隼、鸿雁;救助国家“三有”野生保护动物20余只,包括狍子、黄鼬、赤麻鸭及各类水鸟、候鸟10余只。

警方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猎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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