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竟发现儿子非亲生,一男子获赔5万元

在和妻子打离婚官司过程中,广东一男子竟然发现养育多年的儿子并非自己的亲生骨肉,他为此要求妻子返还多年来孩子的抚养费,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会如何判决?记者12日获悉,本案最终支持了男子的请求,结合当地的生活水平、女方的过错程度和行为后果等情节,判决女方需返还抚养费30000元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离婚纠纷牵出孩子非亲生真相

黄某和梁某经人介绍相识,确立恋爱关系后自愿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个儿子。但两人聚少离多,常因琐事发生争吵,并因而开始分居,未再共同生活。

2018年,妻子黄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诉请离婚未被支持,后于2021年再次诉请离婚。

离婚诉讼过程中,丈夫梁某表示,儿子是妻子黄某婚内出轨与他人生育的,并据此要求黄某返还其已支付的儿子抚养费,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法院判决:过错方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广东开平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和梁某因发生矛盾开始分居,后黄某提起离婚诉讼,虽考虑到双方多年的夫妻情谊判决不准离婚,给予两人重归于好的机会,但判决后两人未能采取有效的方法修补夫妻关系,一直处于分居状态。

现黄某再次诉请离婚,经调解双方仍坚持要求离婚,可见两人的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故准予双方离婚。

另外,经鉴定儿子并非梁某的亲生儿子。黄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故意隐瞒这一事实,导致梁某在不清楚孩子非其亲生儿子的情形下履行了抚养义务并支付了抚养费,黄某应返还梁某已支付的抚养费。

此外,黄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并生育孩子,其行为伤害了两人的婚姻关系,给配偶造成了精神损害,结合本地的生活水平、黄某的过错程度和行为后果等情节,酌定支持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最终,法院判决黄某和梁某离婚,黄某需返还抚养费30000元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给梁某。

法官说法:夫妻相互忠实是法定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夫妻间相互忠实,是婚姻健康和谐的本质要素,既是法定义务,又是基本的道德要求。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并生育孩子,属于违反夫妻间忠实义务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夫妻间的和谐关系及侵犯了配偶的合法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的规定,上述行为应被认定为“重大过错”,故无过错方可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要求过错方赔偿。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叶碧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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