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屏山县“五个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规范

 2022年,四川省屏山县印发《屏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站)工作规范》,对组织架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基本保障、工作考核等方面内容进行了细化明确,进一步完善了食品安全工作规范。

一是组织架构进一步完善。对县、乡(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力量进行了加强,新增联系经济商贸、农业农村、卫生健康、食品安全工作的县委常委为县食安委副主任,新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监委、县检察院、县法院、县人社局、县水利局、县综合执法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医保局、县科创中心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新增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经商科信局、县公安局分管领导为县食安办副主任,每个乡镇至少1人(屏山镇3人)专职从事食品安全工作,乡镇联系村(社区)的干部为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片区市场监管所和村(社区)设食品安全工作站,各乡镇均组建了一支由网格员、“两代表一委员”、外卖骑手、食品安全“明白人”、志愿者等组成的社会共治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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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全面细化了县、乡(镇)食品安全委员会(8项)、县食安办(15项)、乡镇食安办(11项)、乡(镇)食品安全管理员(12项)、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7项)、社会共治队伍(6项)等工作职责。

三是工作制度进一步适用。全面修订完善了会商议事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督查考核制度、宣传培训制度、收发文制度、约谈提醒制度、巡查记录制度等多项工作制度。

四是基本保障进一步有力。从食品安全工作经费预算化足额化、工作流程和场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人员和设备适用化现代化等方面进行了有力保障。

五是工作考核进一步逗硬。适当提高食品安全年度考核占比(不低于8%),每季度开展食品安全“红黑榜”考核,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及时通报,并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考核内容包括上级党委政府、食安委以及有关部门部署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食品安全年度重点工作等完成情况,食品安全组织领导、监管职责、制度建设、基本保障及宣传教育等落实情况。考核结果报县委、县政府,纳入目标绩效管理,并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作者:陈瑷 记者程伯全 校对:陈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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