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核算有偏差 法官寻找“最优解”

11月29日,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任静媛 摄

工程完工7年,实际工程量难以确定,双方就劳务费是否已付清产生争议。如今,原告在乌鲁木齐市,被告在塔城市,鉴定机构在克拉玛依市,这起案件该如何处理?

近日,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印新红运用办案经验和司法智慧,巧妙化解了这起纠纷。

2015年8月,雷某将某店铺外墙保温项目承包给田某。完工后,双方因劳务费问题产生纠纷。2021年底,田某将雷某诉至额敏县人民法院。

“我们都核算完了,他欠我20万元没支付,现在竟然不承认!”田某说,但对此并未提供相关证据。

雷某则表示,工程量并未核算,且施工中部分材料是他本人购买,互抵后劳务费已付超了。

二人争执不下,申请司法鉴定。

一审法院根据鉴定结果依法判决驳回田某的诉讼请求。

“鉴定机构计算工程量方式与合同约定不符,重叠部分和线条未计算。” 田某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塔城地区中级法院。

“鉴定机构没算错,若不信,可让鉴定机构把外墙凿开重新测量。”雷某表态。

确定工程量是本案的关键,印新红联系鉴定机构,了解鉴定过程。

“我们按照图纸中标注的长、宽计算面积。”鉴定机构负责人说。

“田某提出的工程计算方式,你们考虑过吗?” 印新红问。

“这确实有可能。”鉴定机构负责人承认计算方式有问题,少算工程量可能是事实。

然而,施工结束已7年,重新测量不仅费时费力,而且也无法解决重叠部分的问题。

“能否提出一个让大家都认可的计算方式?”印新红改变思路,努力寻找问题“最优解”。

第一步,她邀请鉴定机构负责人根据鉴定记录和图纸,确定少算工程量为700-800㎡。

紧接着,印新红开启第二步,与当事人沟通,劝双方以解决问题的态度面对彼此。

在她的劝说下,田某、雷某线上“见面”,共同回忆当时施工情况,确定重叠部分的面积、填充材料等。

经过多轮线上询问、电话沟通,实际工程量逐渐清晰,案件调解出现转机。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雷某分3期支付田某劳务费10万元。

“这个事情太复杂,又过了7年,能有这个结果,我们都很满意,感谢法官!”事后,双方当事人通过视频向印新红道谢。

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任静媛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