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行为
不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而且扰乱诉讼秩序
浪费司法资源
损害司法公信力

有的当事人为方便诉讼
妄动“歪脑筋”
在立案阶段进行材料造假
从而达到规避管辖、成功立案的目的
本质上是借诉讼之名
行不诚信之实
01
假材料 难逃法眼
日前,一男子来到蓟州法院邦均法庭就一起离婚纠纷进行立案。

法庭负责人在审查立案材料时,发现该男子提供的女方身份信息可疑。根据其提供的女方居住证明,法庭负责人与涉地居委会进行联系核实,居委会表示查无此人且未曾出具过相关居住证明。
02
假诉讼 严厉批评
在法官拿着证据
对该男子进行释法后
其承认为了规避管辖、成功立案
私自从他人处购买居住证明
法官在对其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后
该男子写下悔过书
表示一定吸取教训,改正错误


诉讼不是儿戏
当事人应依法诚信行使诉讼权利
不要铤而走险
切莫打了“假官司”
惹上“真麻烦”
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法院在立案审查环节应对案件进行严格的筛查过滤,防范当事人伪造立案材料,通过询问和释明法律关系性质,积极引导人民群众依法诚信诉讼。
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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