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亏保存了一盒底片︱书里书外

读图时代,照片侵权的事情,我们从事出版的编辑一定要重视。不重视这个问题,可能会吃亏。

2003年,我在香港“三联”工作时,我们接到了一封来自辽宁的律师信,内容是就我们出版社1992年出版的画册《宜兴紫砂珍赏》中部分图片的使用权问题提出交涉。信中说,香港三联书店出版的这本图册使用了内地某摄影家拍摄的紫砂壶艺术图片73 幅(附有图片清单,声称作者保存了所有图片的底片可以核对),从未向作者支付报酬,现在作者要求出版社除了按正常标准补偿稿费以外,还要承担稿费标准3—5倍的违约赔偿责任。他们根据作者的照片在别处发表时获得稿费的数额,再乘以3—5倍,最后计算出香港“三联”需要向作者偿付83万港元,声言出版社如不在规定日期付款,他们就打官司。

我看了信,一时有些发懵。这本画册一共印制2000册,它的全部制作成本和稿费成本,加在一起也不足83万元!这不是敲诈吗?但是如果我们图册中的照片,底片在人家手里,那可就说不清楚了。我百思不得其解,只能向当事人查询。我找到了这本图册的设计师宁成春(其时已经回到北京“三联”)和当时的美术编辑黎锦荣(也早已离开香港“三联”),让他们回忆这本书的制作出版经过。

原来,这本大书是当时的香港三联书店总经理董秀玉向宜兴紫砂大师顾景舟先生约稿,达成了出版协议。顾先生在宜兴有一个紫砂研究所,那里有研究人员,但没有专业摄影师。有一个外地来的年轻人喜欢紫砂工艺,又懂摄影,就常常和研究所的人待在一起,不时也拍些照片,但是他的照片不成系统,不能提供画册使用。为此,北京三联书店的设计师宁成春和美编黎锦荣先后两次到宜兴,带着全套的专业摄影器材(包括灯光和布景),专程去拍摄那些珍贵的紫砂作品。那个外地年轻人是个自来熟,见到“三联”的两个人去摄影,也总是拿着自己的相机追随左右。拍照时,黎锦荣布置好摄影台,打好灯光,每摆上一件紫砂作品,自己就会拍摄一张,然后那个年轻人也便站到同一位置拍摄一张。这样,同一只紫砂壶,同一角度、同样距离、同样光线下的照片,两个人都会有。那个年轻人就是今天委托律师向北京“三联”交涉版权的人。当然,他可以拿出足够的照片底片,作为他拥有图片版权的证据,但是外人不知,此底片其实并非彼底片。

接下来的问题是,他有证据,我们也有吗?我急忙让行政处的秘书到出版社的档案库里查找。两天以后,他们给我送来一个蒙着尘土的扁平大纸盒,盒子外面写着“《宜兴紫砂珍赏》照片底片”,盒子里面,有几十个小格子,每个格子里都放着厚厚一叠小纸袋,每只小纸袋里都有一张照片底片。见此,我如释重负,又极为感叹:十多年前的旧物,竟然保管得这样井井有条。

我给辽宁的律师回了信,讲了上述故事。从此对方没有了回音。

由此,我深切感觉到,出版社书稿档案保存和管理的重要性。它不仅是出版工作的历史记录,而且在特定情形下,还可能作为法庭上的证据。

作家:李昕 出版家,三联书店前总编辑)

【编辑:王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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