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公告

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公告

吕经征公字〔2022〕1号

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已经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二O二二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晋政地字[2022]553号)批准征收,该批次用地涉及田家会街道办苏家村(社区)集体土地2.9512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批情况

批准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晋政地字〔2022〕553号

批准时间:2022年 11 月 15日

批准面积:7.31公顷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及面积

(一)所有权人:田家会街道办苏家村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位置:田家会街道办苏家村(梧桐名筑以东:图斑号0138、0235、0233)

(三)地类:集体农用地2.9512公顷(其中耕地2.5460公顷、其他农用地0.4052公顷);

(四)面积:2.9512公顷;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城市规划区]、安置方式和征地补偿登记办理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号)有关规定及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2022年4月28日发布的《土地征收补偿方案公告》(吕经征补告字〔2022〕2号)内容执行。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财产权凭证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田家会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视为放弃其应有权益,由吕梁经开区管委会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吕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1月18日

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公告

吕经征公字〔2022〕2号

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已经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二O二二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晋政地字[2022]553号)批准征收,该批次用地涉及田家会街道办苏家村(社区)集体土地2.8256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批情况

批准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晋政地字〔2022〕553号

批准时间:2022年 11 月15日

批准面积:7.31公顷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及面积

(一)所有权人:田家会街道办苏家村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位置:田家会街道办苏家村(梧桐名筑以东临时停车场:图斑号0128、0141、0132、0232、0234)

(三)地类:集体农用地2.8256公顷(其中耕地2.1085公顷、其他农用地0.665公顷、未利用地0.0521);

(四)面积:2.8256公顷;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城市规划区]、安置方式和征地补偿登记办理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号)有关规定及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2022年6月14日发布的《土地征收补偿方案公告》(吕经征补告字〔2022〕4号)内容执行(注:按自然资源部要求其他草地0.3237公顷按农用地上报,补偿标准随之调整)。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财产权凭证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田家会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视为放弃其应有权益,由吕梁经开区管委会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吕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1月18日


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公告

吕经征公字〔2022〕3号

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已经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二O二二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晋政地字[2022]553号)批准征收,该批次用地涉及田家会街道办田家会(社区)集体土地0.5742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批情况

批准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晋政地字〔2022〕553号

批准时间:2022年 11 月15日

批准面积:7.31公顷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及面积

(一)所有权人:田家会街道办田家会村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位置:田家会街道办(田家会商业街以北、华吕家园以东:图斑号0025、0392、0393)

(三)地类:集体农用地0.5742公顷(其中耕地0.1723公顷、其他农用地0.4019公顷);

(四)面积:0.5742公顷;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城市规划区]、安置方式和征地补偿登记办理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号)有关规定及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2022年6月10日发布的《土地征收补偿方案公告》(吕经征补告字〔2022〕3号)内容执行(注:按自然资源部要求其他草地0.3778公顷按农用地上报,补偿标准随之调整)。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财产权凭证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田家会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视为放弃其应有权益,由吕梁经开区管委会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吕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1月18日


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公告

吕经征公字〔2022〕4号

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已经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二O二二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晋政地字[2022]553号)批准征收,该批次用地涉及田家会街道办上楼桥村(社区)集体土地0.9590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批情况

批准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晋政地字〔2022〕553号

批准时间:2022年 11 月15日

批准面积:7.31公顷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及面积

(一)所有权人:田家会街道办上楼桥村村民委员会;

(二)位置:田家会街道办上楼桥村(环城高速以南:图斑号0033、0219)

(三)地类:集体农用地0.9590公顷(其中耕地0.955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0公顷);

(四)面积:0.9590公顷;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城市规划区]、安置方式和征地补偿登记办理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号)有关规定及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2022年4月15日发布的《土地征收补偿方案公告》(吕经征补告字〔2022〕1号)内容执行。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财产权凭证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田家会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视为放弃其应有权益,由吕梁经开区管委会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吕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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