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盐城市大丰区市民邓先生反映说:他在当地租了一间门面房用于服装经营,就在装修好即将开业时,门面房所在的楼房被住建部门判定存在安全隐患,但相关产权单位却迟迟没有采取任何加固措施,导致这处门面房始终无法使用,邓先生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事实情况究竟如何?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进行了调查。
门面房两年无法使用
原因是整栋楼有安全隐患
在盐城市大丰区人民北路,记者找到了邓先生所租的门面房,面积有800多平方米,整个室内装修已经完成,但所有的货架都是空空的,由于长期无人使用,桌子等物品的表面也落满了灰尘。

“投入了几百万元的巨资,我们全家的资金都投入在里面,包括从亲朋好友借了一部分资金投入到里面,但是不能使用。”

为了扩大服装经营规模,2020年1月份邓先生从别人手中转租了大丰区供销合作总社的这间门面房,年租金为128万元,就在当年5月底装修结束,准备试营业时,邓先生突然接到供销社下发的《整治重大安全隐患的通知》,“函件上说是撤出所有人员,房屋不得使用。”

经过打听,邓先生得知门面房所在整栋楼房的主体安全性,被大丰区住建部门判定为Dsu级,也就是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要采取措施进行整治以消除安全隐患,达到安全使用要求。

但在随后的两年多时间里,供销社却迟迟不见任何行动。“没有采取加固措施,供销社口头说安全的能用,如果供销社觉得这个楼房合格能用,应该发书面的正规的书面通知函。”
两次鉴定的结果不同
第二次标准低为局部鉴定
不光不对楼房采取加固措施,供销社还委托南京一家机构对楼房重新进行检测,判定房屋危险性等级为A级,即无危险性构件,房屋结构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所以说目前我们这方认为,房子还是安全的。”盐城市大丰区大中供销社主任李定中表示。

同一栋楼房为什么会出现两个不同的鉴定结果?这栋楼房究竟安不安全呢?记者了解到,住建部门委托的检测机构依据的是《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而供销社委托的检测机构依据的是《危险性房屋鉴定标准》,属于房屋检测的最低标准。

除了检测标准低,大丰区住建部门还表示:供销社委托检测机构的鉴定范围不包括楼房三四层扩建区域,这里面包含着一些钢结构。

“因为检测机构没有完全鉴定,钢结构也是楼里面的一部分,所以说他的这个结论,并不能代表整栋房屋是安全的。”盐城市大丰区住建局安全鉴定科科长郭欣表示。
楼房不安全但仍出租经营
供销社表示将加固
记者注意到,大丰供销合作总社的这栋楼房被住建部门判定为不安全之后,也只有邓先生租的门面房一直没有经营,楼内其他的家具店以及KTV等商户,关了几天后又重新营业了。

对此郭欣表示,产权人对自己房屋的安全是主要责任人,在规范上对Dsu级房屋有要求要采取措施,当时住建局提出停止使用,但是供销社没有执行。

“我的诉求就是第一要排除安全隐患,达到安全使用的条件让我方可以继续使用,我前期造成的损失责任方要认定。”邓先生表示。
在记者介入之后,大丰区供销合作总社表示将和邓先生协商停业损失事宜,并尽快对整栋楼房采取加固措施 。

“对房屋进行鉴定维修加固,整改方案要到住建局审批备案,然后使房子达到消危,最后能投入经营的状态。”李定中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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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360》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王兵 潘越
编辑|噗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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