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剧本被网店6.99元售卖 侵权者被判赔1.2万元

近日,祁阳市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一起“剧本杀”维权案,侵权者被判赔1.2万元。

据悉,原告陈某某、上海唔所位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系游戏剧本《富婆》的著作权人,该剧本于2021年12月23日创作完成,于2022年4月15日首次发表。原告发现,被告郑某某未经授权在其经营的网店中销售该游戏剧本的电子版,售价6.99元,而原告正品的价格为498元。原告遂以著作权侵权为由,将郑某某起诉至祁阳市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郑某某销售的电子版文字作品《富婆》与原告作品《富婆》内容完全相同。郑某某未获得著作权人即原告的许可,利用网络上传、销售涉案作品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应承担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的责任。结合该案侵权行为的方式、后果、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等,依法酌情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共计1.2万元。判决作出后,原、被告均未上诉,并已按判决确定的义务履行。

法官提示:随着剧本杀行业的蓬勃发展,侵权行为时有发生。面对侵权行为,首先著作权人要加强版权保护意识,对剧本中包含的文字、图片、音频等智力成果进行版权登记;其次,一旦发现作品被侵权,需要及时取证,可以以公证等方式固定侵权行为。“剧本杀”从业者们要提高尊重版权、保护版权、主动维权的法律意识,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加强行业自律,做到规范授权、合理使用,共同推进剧本杀行业的繁荣发展。(通讯员 申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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