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花莫乱采,那可能是保护植物

“目前,200块宣传标识牌正在安装中,登山的市民都会看到醒目的提示。”近日,北京市门头沟区检察院干警对一起破坏野生植物公益诉讼案件开展“回头看”时,看到工人们正在山上显要位置安装宣传标识牌。

今年4月,孙某在门头沟区野山游玩时,发现长在悬崖边上的小花十分漂亮,便在网上检索,了解到小花的名字为槭叶铁线莲,属于太行山特有植物,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北京市一级保护植物。知晓这一情况后,孙某仍执意将其连根拔起,移植到家中的花盆内,还拍照片发微博“炫耀”。

孙某事件在网络发酵后,门头沟区检察院立即对辖区槭叶铁线莲的保护现状进行跟踪调查,发现涉事槭叶铁线莲生长的区域和进山显著位置并未设立保护设施或保护标志。

“槭叶铁线莲还被称为‘悬崖上的仙子’,随着生态环境越来越好以及户外登山活动的普及,它开始频繁出现在公众视野中。如果公众对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认识不足,就很容易致使槭叶铁线莲遭受破坏,造成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门头沟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谢孔学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等规定,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可以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建立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保护点或者设立保护标志。9月,门头沟区检察院向该区农业农村局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积极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根据该区槭叶铁线莲保护的实际情况建立保护点或者设立保护标志,保护槭叶铁线莲的生长环境,并加大对野生植物保护的宣传力度。

收到检察建议后,门头沟区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结合辖区实际,制作了有针对性的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宣讲材料发放至各镇,加强法治宣传力度,同时抓紧制作宣传标识牌并设置在显要位置。

为进一步加大野生植物保护宣传力度,尤其是提高公众对门头沟区域内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识别能力,门头沟区检察院对近年来办理的野生动植物保护案例进行梳理,编写了《门头沟重点保护动物识别手册》《门头沟重点保护植物识别手册》等材料。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围绕生态涵养区域定位,积极能动履职,保护好区域内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助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水青山门头沟’建设。”门头沟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闫俊瑛说。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简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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