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公安机关岁末年初打击突出犯罪攻坚战部署开展以来,天等县公安局紧盯边境突出犯罪,坚持以打开路、打防并举,于12月10日成功破获一起结伙偷越国(边)境案,抓获嫌疑人4名,有力震慑边境违法犯罪活动。

12月9日,天等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重要线索,有人涉嫌驾驶车辆从省外运送偷越国(边)境人员,途径天等县辖区。得知线索后,天等县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警力对嫌疑车辆进行拦截。凌晨时许,办案民警成功在合那高速路检查点成功将目标车辆拦截,抓获涉嫌偷越国(边)境嫌疑人4名,查扣涉案车辆1辆。
目前,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
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八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二十二条 【偷越国(边)境罪】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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