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实施意见》

近日,浙江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三区三线”划定后,首个由省政府印发实施的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工作规范性文件,在落实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的基础上积极创新,做优做实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工作。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重大举措。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浙江省已经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将全省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极脆弱以及具有潜在重要生态价值的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切实加强监管成为重中之重。《意见》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基础上,结合浙江省实际,从规范有限人为活动、强化有限人为活动管控、严格有限人为活动建设项目审批、全面落实监管职责四个方面,细化管控规则,延伸监管链条,强化监管机制,力争形成地方重视、各界关注、全民参与的生态保护新格局。

《意见》细化了允许有限人为活动具体类型和审批要求,进一步明确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线性基础设施、原住居民和其他合法权益主体修筑生产生活设施、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及维护所对应的具体类型。同时,严格建设项目审批,规定涉及用地和规划许可、用海用岛、用林的审批要求,体现浙江省高质量保护生态空间的特性。

《意见》延伸了人为活动监管工作链条,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引导管控,对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专项规划、详细规划,提出引导行为和生态修复要求;推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控制生态绿色农业、矿产勘查开采、线性基础设施修筑、交通穿行等活动强度;妥善处理历史遗留和未来生态保护补偿问题,充分发挥属地政府的主导作用,确保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

《意见》强化了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机制。一方面,确立地方政府主体责任,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主管部门外,还明确了发展改革、财政、水行政、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职责分工。另一方面,坚持数字化改革引领,依托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开发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应用场景,推动建设“部—省—市—县”数据共享、业务联动、管理协同、统一高效的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提高生态保护红线数字化监管水平。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文字:阎炎 蒋艳红

新媒体编辑:赵  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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