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烟台市检察院坚持靶向式施策、穿透式考察、延伸式监督,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靶向式施策
建立合规计划听证制度,邀请人民监督员、行政部门代表、行业专业人员等对合规计划进行专业评审,指导企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个性化、可操作的合规整改计划,避免“千人一面”“形式合规”。

开展合规案件公开听证
穿透式考察
突出监督评估机制类型化建立。依据企业规模、类型、行业特点等,构建“大型企业全面合规+中小企业专项合规”的分类分层合规考察评估机制,避免“一刀切”。突出第三方机制规范化运行。组建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办公室,编写企业合规一本通,初步形成检察监督、行政管理、行业监管“三环发力”工作格局。突出第三方组织专业化履职。制发专业人员选任管理文件,举办专业人员培训,提升履职水平。与第三方组织签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评估考察方式、期限以及违反协议的法律后果。突出检察监督实质化开展。成立巡回检查小组,在不打招呼、不预先告知的情况下,对第三方组织开展评估考察工作进行“飞行监管”,监督第三方专业人员勤勉履职。

检察官办案组考察企业经营情况
延伸式监督
加强跟踪关注。在合规考察期满、依法作出不起诉或其他宽缓处理后,继续设置两年观察期。观察期内故意重新犯罪的,不再适用合规,依法从重处理,防止企业被宽缓处理后放松合规建设。加强行刑衔接。合规考察报告同时移送行政管理部门审查认可,既确保真整改真合规,又作为行政处罚的重要参考,激励企业合规积极性。加强全面普及。依托服务企业专员活动,强化与工商联和企业的联系沟通,通过联席会议、情况通报、合规宣讲等常态化机制,提升企业合规意识和合规能力。

检察机关与工商联、企业代表共同会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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