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现将2023年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2日放假,共3天。

二、清明节:4月5日放假,共1天。

三、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3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3日(星期日)上班,补星期一的课;5月6日(星期六)上班,补星期二的课。

四、端午节:6月22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25日 (星期日)上班,补星期五的课。

五、中秋节、国庆节:9月29日至10月6日放假调休,共8天。10月7日(星期六)上班,补星期三的课;10月8日(星期日)上班,补星期四的课。

节假日期间,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疫情防控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师生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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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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