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信息我都有”!女子收到自己住酒店隐私照,遭陌生男子勒索10万,警方正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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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电视台“维权记者帮小霖”采访当事人王女士

红星新闻记者丨蔡晓仪 蓝婧丨实习生 刘中梅

责编丨唐欢 编辑丨彭疆

12月14日,据媒体报道,湖南娄底市娄星区王女士独自入住赫柏希音酒店时,被隐藏的摄像头偷拍,后被一陌生男子索要10万元。事发后,当事人就入住房间内为何有摄像头,及个人信息是否可能从酒店泄露等问题与该酒店进行多次协商,未果后双方到派出所报警。

王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随后其亲属打通了发来照片的陌生号码,该号码目前的使用者口音与之前的不一样,对方称手机上个月坏了送去维修,并不知晓此事,并表示已报警。王女士已将该线索报告至警方,等待进一步的调查。

律师认为,涉事酒店作为经营场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陌生男子的行为则涉嫌敲诈勒索罪。

事发:

入住酒店被偷拍后遭陌生男子索要10万

对方称“你的信息我都有”

11月17日,当事人王女士接到一名陌生男子用外地手机号打来的电话,与其核实自己是否曾在赫柏希音酒店入住过。同时,王女士收到两张男子发来的照片,并被索要10万元。男子发短信称“如果你觉得无所谓,那就不好意思了,将你酒店的不雅照片发给你的单位与周边朋友了,我能得到你的资料,当然也会把你的亲朋好友了解清楚的”。湖南电视台“维权记者帮小霖”的视频报道中王女士展示的通话录音显示,男子称“你的信息我都有,在哪里上班我也知道”

↑事发当天王女士收到陌生号码的短信 王女士提供

↑报道截图

在多次接到该陌生电话后,王女士试图将对方约到线下,但遭到该男子拒绝,对方称不可能现金交易,王女士此前向湖南电视台“维权记者帮小霖”展示的通话录音中,男子直言“因为我们做的这个你也知道是‘捞偏行’,我不可能跟你见面。犯法我知道,既然我能做我就不怕”。

王女士随即向警方求助,得知根据现有线索可能侦破案件有一定的困难,可以先跟涉事酒店协商后找到一个更好的处理方法。

随后王女士多次与酒店进行协商,未果,遂于11月23日到派出所正式报警。

疑团:

酒店称没有排查到摄像头

当事人称个人信息遭大量泄露

事发当天,王女士称,其下班后前往涉事酒店,拿出被偷拍的照片询问工作人员是否是在其酒店房间内拍的,得到肯定的回答。而关于被偷拍的角度,得到的回答为应该是酒店空调通风口。

然而,在12月14日的媒体报道中,该酒店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酒店方查了王女士入住过的所有房间信息,里面没有一间是(被拍)的照片上面的样子。

对此,王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警方已向酒店方确认,被偷拍照片内的房间确系酒店客房,“在派出所录口供的时候酒店承认了,有口供的。”王女士说。

王女士介绍,其工作单位因距赫柏希音酒店较近,因此她经常在应酬完后一个人在该酒店入住,并在该酒店办有会员卡,因此并不记得是哪一天被拍。

那么,隐藏的摄像头是被何人安装?王女士回忆,自己于事发当天告知酒店工作人员自己被偷拍一事,得到的回复是他们不可能自己装摄像头,之后向酒店提出调出其开房时间段前后入住相关房间监控的诉求也被拒绝,“他们(酒店工作人员)说酒店监控视频储存量比较大,没有备份,已经找不到了。”

据此前媒体报道,酒店工作人员称自行排查了所有房间,都没有看到有摄像头之类的。王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警方也去酒店进行过排查,也说没有摄像头了。

↑报道截图

为此,红星新闻记者向娄底市大科派出所求证,工作人员称事情正在调查中,还没有结果,关于案件的其他信息则不方便透露。

令王女士疑惑的是,自己的个人信息为什么会泄露得这么完整?“为什么会出现不但知道我入住了这个房间,还知道我的姓名,甚至连我车的品牌和车牌都知道,还知道我的电话号码。”王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自己在车上留的和在酒店登记的不是同一个电话号码,在酒店登记的姓名和平时生活中身边朋友称呼的名字也不一样,但陌生男子打的号码和直接称呼的名字与在酒店登记的信息一致,王女士提出疑问,“肯定有我身边的人知道我的电话号码和车的信息,但是怎么会知道我是具体哪一天入住的酒店呢?”

对此,红星新闻记者打电话向赫柏希音酒店求证,工作人员回应,“我们肯定是不能泄露客人个人信息的,这是最基础的。”至于其他事情,“这个事情我们移交公安机关,请跟公安那边沟通。”工作人员说。

最新进展:

电话重拨后口音并不一致

机主与发送照片者并非同一人

事发第二天,王女士又接到陌生男子的电话,但因比较害怕,便挂断后拉黑。随后其他人再次拨打该号码,已无人接听。截至12月14日,王女士没有再接到该男子的电话。

之后,王女士的亲属多次尝试并发短信告知事情严重性后终于拨通了电话。湖南电视台“维权记者帮小霖”的视频报道中王女士提供的通话录音显示,该手机号使用者称,自己手机上个月坏了,送去维修,并不知晓此事,目前已在当地报警。但截至12月17日,当地警方尚未向王女士取证。

王女士指出,最近接电话的人不是一开始打来电话的人,“因为之前打电话的人口音明显偏向于本地讲普通话的口音,但是接电话的人口音偏北方。”

再次拨通发来照片的号码后,王女士第一时间将这个事情报告给了警方,并重新在派出所补录口供。

酒店的处理方式也令王女士觉得“崩溃”。王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酒店方之前跟自己接洽这个事情的人,以及酒店对外服务的公共微信均删掉了王女士的微信。“后续会通过法律渠道解决,希望这个事情最后能给自己一个交代,最起码要酒店公开给我道歉。”

▍律师看法

酒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陌生男子涉嫌敲诈勒索罪

在此案中,酒店方应承担何种责任?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酒店作为经营场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案中,酒店是否对外来人员尽到了审查义务,如有外来人员进入酒店实施不法行为,那么酒店也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付建介绍,由于酒店没有完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到管理职责,导致顾客居住的房间被他人非法安装摄像头,从而使顾客的隐私被泄露,并被不法分子利用,“因此酒店存在管理上的疏忽,应当对该女子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向王女士发偷拍照片并索要钱财的陌生男子,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认为,如果陌生男子只是简单地在酒店偷拍该女子,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陌生男子的行为侵犯了该女子的隐私权。

 “如果陌生男子并非简单地在酒店偷拍该女子,而是利用偷拍的该女子隐私照作为犯罪工具,敲诈勒索该女子的钱财,数额较大的,陌生男子的行为则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涉嫌敲诈勒索罪,可追究陌生男子的刑事责任。”赵良善强调。

目前,据媒体报道,由于酒店偷拍行为隐蔽性强,且很可能已形成了产业链,入住酒店被隐藏的摄像头偷拍成为很多人的担忧。对此,赵良善建议,如房客入住酒店遭遇偷拍,有权与酒店交涉,以酒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要求酒店给予赔偿。同时,房客应保护好现场,第一时间报警,由警方立案调查,依法追究不法分子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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