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角美:倒车撞到人,全责!

2022年12月18日16时05分许,林某民驾驶闽EDXXX97号小型轿车行驶至洪岱村村道鸿伟快处中心路段时,在倒车过程中,车辆尾部碰撞后方沿洪岱村村道从东向西行驶的由林某华骑行的“台商区2XXX0号”电动自行车,造成林某华受伤及两车局部受损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林某民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之规定,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林某华无责任。

▌导报记者 王龙祥 通讯员 郑秀敏 编辑 洪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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