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消火栓无水;室内消火栓前堆放杂物;过失引起火灾。近日,洛江区一公司因存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遮挡消火栓、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行为,洛江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其公司处罚款人民币15000元,对一员工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日前,福建泉州洛江振丰模配制造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发生火灾,我大队监督员在对该单位进行火灾调查的同时,依法对该单位开展检查,检查发现该单位室内消火栓无水,存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一层南侧一处室内消火栓前堆放杂物,存在遮挡消火栓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该公司员工何轸炎因点蜡烛祭祀下班忘记熄灭就回家,用火不慎引燃旁边可燃物引起火灾,属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行为。在完成一系列的调查取证后,近日,我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和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以及《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闽消〔2021〕188号)之规定,依法对该企业处罚款人民币15000元整,给予何轸炎处罚款人民币500元的处罚,并责令该单位现场整改完毕,确保单位内部消防器材、设施随时保持完好有用。
该单位负责人接过罚单后,表示一定深刻吸取教训,提高消防意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为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大队监督员督促该公司立即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要求其相关负责人要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安全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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