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双峰县高原红菜馆、双峰县城中小馆餐饮店、双峰县老厅屋菜馆这3家餐饮店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营业,被双峰县消防救援大队立案处罚。

此前,双峰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位于双峰县艺芳新城附近的双峰县高原红菜馆、双峰县城中小馆餐饮店、双峰县老厅屋菜馆3家餐饮店均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营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大队监督执法人员依法对这3家场所进行了立案查处,经过大队调查取证、集体讨论和处罚告知等一系列程序后,决定给予这3家场所责令停止营业,并分别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壹仟元整的处罚。执法中,大队监督执法人员要求各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依法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日常加强巡查力度,切实做到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贺超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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