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 (记者 刘龙 通讯员 陈金松 文/图) 日前,四都镇综合执法大队在县林业执法部门的指导协作下,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结一宗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开启了我县深化机构改革后乡镇行政执法的新篇章。涉案当事人曾某未经批准擅自野外用火违反《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根据《福建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被处以2000元的罚款,这也是今年7月21日我县第一批赋予乡镇行政执法事项下放后由乡镇承办的第一宗行政执法案件。

据悉,我县第一批赋予乡镇行政执法事项下放后,四都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镇党委的领导下,自觉强化以惩戒、打击不法行为的内在功能,根据法律法规和县人民政府授权,依法开展镇辖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统一协调辖区派驻和基层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初步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平台、网格化执法管理模式和联合执法的协作运行机制。为确保下放的行政处罚权能够“接得住、管得好”。

下一步四都镇综合执法大队将主动与各县直执法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县直执法部门的指导支持,充分利用自身更接近行政管理对象、便于执法调查的客观优势,有力有序有效履行基层行政执法职责,加快改变乡镇部分违法行为“看得见管不了”的现状,有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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