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法院审结一案件入选广东高院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典型案例

12月1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5个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典型案例,其中潮州法院审结的杨泽民等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入选广东高院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典型案例。


杨泽民等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一、基本案情

2014年起,杨泽民以合法外衣为掩护,违法高利放贷,并招揽人员采用滋扰、恐吓、殴打、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暴力追讨高利贷欠款,逐渐形成以杨泽民为组织、领导者,陈儒等人为积极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犯罪组织将部分违法所得发放给组织成员,借以维持组织的生存和发展。该组织恃强凌弱,肆意欺压百姓,在潮安区庵埠镇、彩塘镇等地实施多起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致使多名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不敢通过正常途径举报、控告,严重破坏当地正常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二、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杨泽民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00万元、罚金人民币19万元;对其他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八个月至二年二个月,并处相应财产刑。

三、典型意义

本案系金融放贷领域涉黑典型案例。依法严惩该非法放贷引发的暴力讨债、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有利于净化社会治安环境。

据悉,此次广东高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包括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矿产资源以及交通运输、金融借贷等重点领域、行业的黑恶势力犯罪。这些案件反映了今年以来,广东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推动扫黑除恶常治长效。今年1~11月,全省法院审理涉黑涉恶案件183件988人,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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