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银行账户借别人用来诈骗?抓你没商量

近日,抚宁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成功抓获一名外省逃犯。据悉,这名犯罪嫌疑人涉嫌将自己的银行账号借给不法分子用于诈骗。

前不久,辽宁省大连市公安局警方来到抚宁公安分局,请求协助抓捕在逃人员董某(男,27岁,抚宁区人)。

犯罪嫌疑人董某落网。(图片由抚宁公安分局提供)

当天中午,刑侦大队民警在抚宁镇某小区将逃犯董某抓获。经查,犯罪嫌疑人董某于11月23日至12月5日期间提供自己的银行账户用于诈骗,涉及金额20余万元。经讯问,董某对提供银行账户用于诈骗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董某已被大连市公安局星海湾分局解回。

【警方提醒】
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洗钱犯罪均是借助银行卡实现转账套现的,不少人为了蝇头小利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被不法分子用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帮助实施信息网络诈骗也是犯罪,请广大群众不要将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等转借、租借他人,避免沦为诈骗犯罪的“帮凶”。

记者:刘迅

统筹:田哲轶 江虹

审核:卢冀明 刘菡

编辑:李志财

责编:刘福庆

监审:王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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