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我区3人获9万元奖励

  石榴云/新疆日报讯(记者 杨舒涵报道)12月20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向3起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行为实名举报人兑现9万元举报奖励,这是该厅兑现的单笔金额最大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

  今年7月,有群众举报库车市某建材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去年2月,有群众举报阜康市某公司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与此同时,有群众举报阿克陶县某乡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以上事故经核查,均系工作人员违规操作导致生产安全事故。

  “以上3起事故均存在涉事企业和部门瞒报事故的违法行为。”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调查评估和统计处干部申昊表示,根据规定,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对以上举报人实行每人3万元重奖,在依法对举报人做好保护的同时,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进行相应行政处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负有瞒报责任的党员、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受到处理。

  据介绍,根据“合法举报、适当奖励,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内容包括: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依法取得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或者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行政许可已经失效,继续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危及社会公共安全未采取防范措施的;存在举报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依法实施奖励政策。

  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下一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将加大对生产安全事故迟报、谎报、瞒报的打击力度,继续鼓励社会公众参与举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在全社会营造重视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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