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人民法院多措并举 构建行政争议化解新格局

近年来,淅川县人民法院以实质性化解具体行政争议为基础目标,探索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淅川县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形成以中心为依托、3个工作站为支撑的“三位一体”工作格局,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出庭应诉评价机制,让行政诉讼案件的化解既是辩法析理的沟通对话,又是依法行政的宣传课堂,着力构建行政争议化解新格局。

府院联动

建立常态化联动工作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两办”《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实施意见》,推动构建源头防控、排查梳理、纠纷化解、应急处置的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机制,进一步打造依法行政共同体,共同做好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工作,淅川县人民法院与20余家成员单位共同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指定人员担任联席会议联络员,召开全体会议时,通报府院联动工作开展情况,安排部署府院联动工作。

府院良性互动,有利于加强法院与政府部门沟通协调,建立重大风险处置协调机制,聚焦热点难点问题,完善政策措施,通过定期探讨行政执法问题和行政复议疑难问题、常态化庭审观摩等方式,提高风险防控协同能力,形成共同防范化解风险的合力。府院双方加强协作配合,研判金融风险化解、问题楼盘处置等营商环境重大问题,有助于促进平等保护原则贯穿行政执法、法院司法、普法守法等各环节,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防止因违法违规适用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共同维护政府和司法公信力,打造更具吸引力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今年8月,淅川县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水利局等19个行政执法单位的分管领导和执法部门负责人旁听了一场因征地拆迁引发的行政诉讼案。当庭宣判后,该案审判长、淅川县人民法院院长白云针对行政机关在行政协议行为中行使行政权的注意事项,以及案件的裁判理由依据等进行了判后答疑。

淅川县人民法院以实质性化解具体行政争议为基础目标,依托府院联动机制,主动延伸法律服务,开展法治宣讲,助推依法行政,是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关口前移

设置行政争议化解工作站

2021年12月,淅川县人民法院行政争议化解中心挂牌成立。该院按照上级有关精神要求,对主动融入党委和政府领导的诉源治理机制建设进行有益探索。今年7月该院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淅川县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的意见》,对中心的组织架构、职能定位、工作机制、工作职责等进行了明确,推动设立了县信访局、县司法局和县法院3个工作站,形成了以中心为依托、3个工作站为支撑的“三位一体”工作格局。

法院、司法局、信访局三个工作站都配备专门人员和办公设施进行日常工作。具体承担协调化解工作任务的人员实行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方式,以适应工作需要为原则,合理确定协调化解人员数量,并建立动态调整制度。工作站对尚未进入司法渠道行政争议,按照自愿、合法原则,进行纠纷化解;当事人不同意以非诉方式解决,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严格按照立案登记制要求,坚持有案必立。

司法局工作站主要通过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方式解决行政争议。对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容易形成行政争议的普遍性、苗头性问题进行指导、培训,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程序中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信访局工作站接受涉行政争议的群众来信,接待涉行政争议的群众来访,告知其可先向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申请化解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第一轮化解,认真落实县行政协调化解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完善配套措施,推动形成健全完备、运行有效的涉行政争议信访工作制度体系;法院工作站充分发挥行政协商、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各类行政解纷手段的组合优势,借力自治组织、专家学者、律师等社会力量,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实体化运作,促进行政争议的诉非分流、诉调对接,形成行政主导、司法终局、多元共治的行政纠纷化解机制。在行政诉讼中树立系统观念、穿透式思维,将行政争议纠纷实质化解贯彻诉讼全过程,充分发挥桥梁作用,积极同相关行政机关沟通,实质性化解行政纠纷。

行政机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出庭应诉代表着行政机关的形象,是连接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沟通、化解纠纷的桥梁,关系着法院案件的及时审理和纠纷的实质化解。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出庭应诉表现进行评价,有助于深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有助于督促行政机关重视庭审、重视应诉能力建设,最终有利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也有助于从事行政审判的法官提升能力,提高行政案件的办理质量。

提质增效

完善“一把手”出庭应诉机制

行政案件实行“一案一评”,由法院对每一个案件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的出庭情况及应诉表现进行评价,并填写《行政机关出庭人员应诉表现评价表》。主审法官庭审时核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到庭情况,如不能到庭,行政机关应说明理由并有相应工作人员出庭,不能仅委托律师出庭。

主审法官对行政机关出庭人员应诉表现进行评价时,一是看其是否充分做好出庭准备。如是否按时出庭,是否熟悉案件事实和证据,是否认真研究相关法律规定、有针对性地研究原告提出的主要问题等;二是看其是否积极配合法院查明案件的事实。如是否遵守法庭秩序,是否认真负责地回答法庭的提问,发言是否注重法律后果,是否围绕法庭归纳的焦点展开辩论、观点明确、不过多重复等。

10月27日,该院党组书记、院长白云主审王某诉被告淅川县商务局不履行法定职责纠纷一案,该局“一把手”出庭应诉。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提质增效活动的持续开展中,淅川县涉诉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率逐步提高。淅川县人民法院也将继续努力,推动“告官见官、出庭出声”成为常态,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朱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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