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男演员被罚!

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演员潘粤明代言违法保健品广告,被没收违法所得约25.8万元,罚款约25.8万元。

处罚详情显示,经查,涉案产品日加满饮品(绿瓶装)属于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国食健字 G20041476),核定保健功能:缓解体力疲劳,提高免疫力。

2021年3月,潘粤明接受委托拍摄了日加满饮品视频和图片用于商业推广。上海东铪利用影视明星潘粤明的名义和形象对所销售的日加满牌日加满饮品作推荐、证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之规定。

其次,上述保健食品广告中未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第二款“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之规定。

另外,上述保健食品广告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之规定。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潘粤明以自己的名义和形象为保健食品作推荐和证明的上述行为,违反《广告法》规定,在保健食品广告中作推荐、证明,构成违法代言广告行为。该局对潘粤明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约25.8万元,罚款约25.8万元的行政处罚。此外,东铪公司违反《广告法》规定发布保健食品广告,被罚款112.36万元。

相关业内人士向中国网财经记者表示,本着明星效应带来的消费影响,明星团队在和广告公司接洽时,也应该做到对品牌和产品的严格考察与把控。

来源:中国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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