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延长至2月25日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关于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个人参保缴费期限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河北雄安新区税务局:

今年10月以来,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不同程度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最大限度保障好广大群众参保权益,省医保局、省税务局研究决定,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缴费期限,全省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期限延长至2023年2月25日。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新生儿全年可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2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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