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药要写“免责声明”?律师“好意施惠”限于非处方药

近段时间,免费赠药、余药共享等爱心行为在邻里和陌生网友间接力,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药物的暂时短缺。然而,有网友担心这样的行为是否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还有网友提出是否应在赠药时附上一个“免责声明”,那么从法律角度看,这样的“免责声明”有必要吗?律师接受记者采访表示,一般邻里、亲友间零星赠送药品属于“好意施惠”行为,受赠人服用应责任自负,即便出现问题也不能归责于赠药者,但他同时提醒,这样的赠药应限于非处方药范围。

对于网友关心的这一赠药问题,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的徐旭东律师认为,邻里之间或者亲友之间的零星赠予个人物品,食品、药品、图书、居家物资等,都是一种日常生活交往上的“好意施惠”行为,互相之间不以建立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不能用《民法典》的法律规则来调整赠药人与受赠人之间的行为。

“具体而言,赠药这种纯个人友谊范畴的事,赠或不赠、赠多赠少、赠好点或一般点,都属于道德范畴的事,法律不做调整,赠药者也无需发布免责申明或提示。”他表示,因为药品本身是对健康有影响的产品,每个人需对自己健康负责,需要根据药品的使用说明和自身疾病状况,依生活经验合理使用、科学使用。一般情况下即便发生受赠人误服、不当服用药物,仍然还是责任自负,不能归责于赠药者。

我国对药品分别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进行管理,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徐旭东告诉记者,这一点需要注意,赠药行为也不是说就不受任何约束。邻里、亲友间可以赠送的药品,只能是非处方药,一般而言,应该是居家常备药品。

记者注意到,近日汉中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两起涉疫典型案例,其中就包括一起“直播免费赠送的‘退烧药’中含大量处方药,赠药行为牵出另外涉嫌违法违规问题”的案例,引发关注。

根据汉中市监局公布的案例信息,经调查,当事人属汉中市南郑区人,平时经营运输生意。随着近期疫情感染人数的增多,市场上退烧药品短缺,便自行购买了部分退烧药(含大量处方药),通过直播平台宣传免费赠送给有需要的发热患者。其将处方药赠送给不特定人群的行为,虽未造成直接后果,但很危险、不合适,执法人员随即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有关村卫生室违反《处方管理办法》和诊疗规范,给当事人超量开具处方药的问题线索,已依法移送南郑区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大队。

汉中市市监局表示,当事人虽未从事无证销售药品的违法行为,但其不具备医药学专业知识,在公众平台免费赠送处方药的行为存在很大安全风险。执法人员现场对其进行了警示教育,责令其立即停止赠药并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规范网络直播行为。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编辑 : 秦小奕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