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型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香菇大棚未批先建案

       基本案情:2022年4月8日,在西峡县丁河镇高速路口16号的香菇大棚建设现场,几名工人师傅正在加紧建设香菇和羊肚菌种植大棚,一个个大棚拔地而起,大棚的建设者李某某笑逐颜开,心里想的是大棚建起来之后一年增加多少收入。                      

       项目虽好,但是李某某一直没有在河南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平台进行备案,属于未批先建,西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执法人员了解到李某某的情况后,告知他投资项目,建设前需要事先办好手续,否则有违法风险,可能面临处罚,指导李某某在网上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手续。

       相关规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将项目信息或者已备案项目的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备案机关,或者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的,由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理结果:西峡县发改委根据《西峡县关于制定行政执法领域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处罚(两轻一免)清单通知》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不予处罚的规定,参照省市有关部门执法经验,依照《西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行政执法领域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处罚清单的通知》(西发改字〔2022〕2号)对该项目不予处罚。

       典型意义:该项目符合该清单第十九条“已开工备案项目未如实、及时报送建设实施基本信息”,但是仍然可以在不处罚的前提下获得正常备案。西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村经济科科长刘海灵说:“适用两轻一免清单,让许多先开工而后备案的项目顺利通过备案,不仅有力的服务了企业发展,也对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下一步,县发改委将加强对“两轻一免”清单的宣传,指导企业防范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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