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某与被告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被告刘某偿还原告王某借款60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刘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王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法官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并冻结了被执行人刘某的银行账户。因被执行人刘某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刘某采取了纳入失信和限制高消费措施,并扣划了被执行人刘某名下的款项。此后,该案执行法官多次通过电话联系被执行人督促其履行剩余债务。经过该案承办人多次向被执行人刘某释法明理,被执行人刘某主动来到法院履行剩余款项。至此,该案判决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编辑:吴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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