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例认购“碳汇”生态补偿案宣判

“就盗伐林木的违法行为,我向公众道歉。”12月27日上午,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起认购“碳汇”生态补偿案的庭审现场,被告人杜某某当庭认错并公开道歉。

此案是全省首例以补种树苗并结合购买碳汇方式修复生态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2021年8月20日至9月16日期间,襄阳市谷城县的杜某某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在丹江口市土关垭镇龙家河村采伐杨树144棵,折合林木立木蓄积59.0527立方米。

2022年8月1日,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对杜某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的行为作出刑事判决,杜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检察机关认为,杜某某滥伐林木行为破坏了区域生态环境,造成了生态要素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故向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12月27日上午,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审理中,十堰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指派该院林业工程师介绍了关于“碳汇”的计算依据和计算方式。丹江口市林业管护中心和丹江口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亦指派工作人员介绍了杜某某补种树木的具体种植方案。

经过审理,法院判决被告杜某某在滥伐林木所造成的生态损失范围内承担生态损失赔偿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赔偿生态功能损失4926.91元用于认购碳汇,补种树木432棵,并在市级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

同时,杜某某滥伐林木的行为,不仅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也侵害了社会公众对美好生态环境追求的精神利益,杜某某除了承担环境赔偿和履行修复义务以外,法院还判令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接受社会监督。

杜某某当庭表示无异议、不上诉。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袁超一 通讯员 袁伊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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