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居家办公或灵活办公按正常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今天,记者从最高法获悉: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和《关于为稳定就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从加强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加强生产经营者权益司法保护、维护诚信公平的市场环境、提升司法服务水平等四大方面提出30条具体服务保障举措,要求以最严举措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依法治理哄抬物价、收取高额快递费导致合同显失公平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依法规制平台强制“二选一”、歧视性待遇、虚假宣传、刷单炒信、强制搭售等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等。

《关于为稳定就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则从推动落实就业优先政策、依法规范新就业形态用工、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依法保障诉讼权利等四大方面提出14条具体服务保障举措。文件强调,除依法按协商程序降低劳动报酬外,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通过居家办公或者灵活办公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劳动者请求按正常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依法妥善审理相关案件,积极引导和支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稳定工作岗位。

记者:叶中华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