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第二批市级人才公寓租赁开始申请

为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缓解人才住房需求,莆田市第二批50套市级人才公寓租赁开始申请。有租住意向的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用人单位核查无误后,按隶属关系向所在地人社部门人才服务窗口、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6日。
据悉,第二批市级人才公寓位于城厢区龙桥街道后山路289号融碧铂玥公馆17号楼。本次共有租赁房源50套,已配备厨房、家具、空调、热水器、冰箱、电视机等生活配套设施,可拎包入住。
根据申报条件,租赁对象要求2017年4月1日“壶兰计划”实施以来,从莆田市外新引进到莆田市工作,符合《认定办法》中的人才层次认定标准并在管理服务内的人员,具体对象是经认定的莆田市一、二类人才和经认定的在市直单位工作的莆田市三至五类人才(三至五类高层次人才在县、区、管委会和在莆高校工作的,由所在县、区和在莆高校负责提供人才公寓)。若是人才类别还未认定确认的,申请人可提交承诺书,承诺入住人才公寓半年内补齐相关材料后,允许其提前申请入住。补齐的相关材料由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汇总,并送市委人才办存档。
租赁对象条件要求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申请人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夫妻双方均符合安居保障条件的,按标准较高的一方享受)在莆田市城区(以莆田市县、区城市总体规划中的认定为准)无住房;申请人在申报时未享受政策性住房和购房补助政策的;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合作协议(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在职证明)。
记者了解到,人才公寓租赁协议一年一签,租期最长为5年,第一、二类人才可免费承租对应面积的人才公寓,在5年期满后可免租金续租5年,如在莆田市全职工作满10年,可无偿获赠所租住人才公寓完全产权;第三、四、五类人才在5年租期内享受租房补助,期满后原则上应退出承租人才公寓,如确需续租,经批准,最长可延租5年,租金按续租当年价上浮50%收取。同时,市委人才办、人才集团还就租赁面积、租赁费用、租赁退出机制等作了相关明确规定。

(来源:莆田晚报 记者:傅赐明 编辑:黄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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