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更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加强湖北省保障工作力度,保障参保人员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用药需求,经国家医疗保障局批准,现将“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等36种药品临时纳入我省医疗保险药品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按照甲类药品执行。
该通知自2022年12月29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29日。




(湖北广电融媒体记者 裴蕾 责任编辑 吴松)
湖北日报客户端,关注湖北及天下大事,不仅为用户推送权威的政策解读、新鲜的热点资讯、实用的便民信息,还推出了掌上读报、报料、学习、在线互动等系列特色功能。
|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