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火案审理进街头 普法宣传零距离丨天平杯随手拍大赛作品展播

近日,贵州省普安县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利用“赶集天”,到该县龙吟镇街头公开审理郭某常失火罪一案。龙吟镇森林防火员以及赶集群众共计500余人旁听了庭审。

据了解,2022年3月,被告人郭某常与妻子到田地里劳作,郭某常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焚烧稻草,不慎引发森林火灾。因火势过大无法扑灭,后派出所民警和防火员赶到现场才将火扑灭。经鉴定,火灾过火面积99.47公顷,火灾损失总额4191817余元,被告人郭某常在发生失火事故后赔偿了被害人马某成损失 120000元,同时取得了被害人马某成和同村组其他受损村民的谅解。

普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常无视国家法律,违反野外用火规定,擅自野外用火,疏忽大意,引发山林火灾,依法判处被告人郭某常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责令郭某常进行补植复绿,并在黔西南州或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该案和其他生态环境典型案例,向群众普及失火烧山对生态环境的危害以及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提醒广大群众严禁在野外随意用火,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来源:贵州省普安县人民法院 李友/刘娟/岑云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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