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假将至,近日,烟台市教育局发布寒假校外培训消费提醒及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监督举报电话,帮助市民家长解决校外培训难题。
看合法资质:上线校外培训监管服务平台
市教育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并具备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消费者在选择培训机构时,要查看办学场所内悬挂的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等资质证件。
我市自今年7月1日起全面上线运营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所有具有面向中小学生及3-6岁学龄前儿童开展学科、艺术、体育、科技培训资质的机构都已经纳入平台监管,家长可以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查看有资质机构名单及其相应的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信息,凡不在APP名单内的社会服务机构均没有开展学科培训服务的资格。
家长可以通过APP按照距离从近到远排序方式查看周边有资质的机构信息。如遇没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可以通过扫描山东双减举报“随手拍”二维码进行举报。
懂政策法规:行业协会不具有开展资质认定资格
按照规定,校外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双减”政策,校外培训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培训。以学科知识与技能培训为导向,为提升学科学习成绩服务;涉及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学习内容;重在进行学科知识讲解、听说读写算等学科能力训练,以预习、授课和巩固练习等为主要过程,以讲授示范、互动等为主要形式;对学生的评价侧重甄别与选拔,以学习成绩、考试结果等作为主要评价依据的培训均为学科培训。学科培训的班级名称、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未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查公示前不得开展教学行为。
市教育局介绍,培训机构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人员应当具备从业资格,从事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外籍教师要取得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工作类居留证件。所有任课教师的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证号在办学场所、网站显著位置以及校外培训家长端APP均有公示,消费者能够看到任课教师的基本信息。
关于教师资格,市教育局提醒,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不具有开展资格资质许可和认定的资格,这种机构签发的证书、证明不能作为教师资格证书使用。
看培训费用:我市已建立培训收费专用账户
市教育局介绍,校外培训收费标准要求均在机构培训场所和“校外培训家长端”APP公示。
我市线下学科类培训基准收费标准为:
10人以下40元/课时·人次
10—35人31元/课时·人次
35人以上20元/课时·人次
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并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课本费、材料费等其他任何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培训机构在上述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标准课程时长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非学科培训机构在坚持公益性的基础上实行市场调节价。
我市已经建立培训收费专用账户,机构不得使用其它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收费时间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或剩余20课时。市教育局提醒,家长缴费完成后一定要及时索取与机构名称相一致的税务发票,且发票内容要与实际情况相符。不要让培训机构以收款收据等“白条”替代税务发票,避免后期权益受损。
需要提醒家长的是,随着增值税电子发票的普及,发票出具更加便利,消费者收到发票以后可以随时将其存入微信或支付宝卡包中,随时可以出示作为缴费的凭证,避免丢失的风险。
最快5分钟内完成退费:我市出招解决退费难问题
我市上线运营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后,已经实现线上购课、消课、评价、退费、投诉全流程办理。家长在购买课程的同时,自动签订规范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明晰。
消费者预付费纳入专户监管,按照一课一消规则在培训机构授课完成后通过平台向消费者发送确认申请,经消费者确认同意后(超过15个工作日未进行确认的,平台视为确认同意),监管银行根据平台指令及时将该课时对应的学费进行拨付操作。当消费者有合理退费请求时,通过平台申请退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第一时间(培训机构超过5个工作日未进行确认的,平台视为确认同意)将预收学费原路返回消费者原有账户,实现线上省心选课、安心购课、宽心缴费、放心退费,有效解决“卷钱跑路”“退费难”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近三个月家长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缴费并发起的退费平均退款完成时间已经优化到3.37天,62.54%的退款能够在6小时内原路退回账户,27.51%的退款申请在5分钟内完成退费。
同时,为有效防范“卷钱跑路”“退费难”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发生,家长务必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进行选课、购课或续费,切勿私下直接给培训机构或通过微信转账等方式将培训费用交给培训机构个人或机构对公账户以外的任何账户。不要选择未纳入平台和APP监管的无证机构,自觉抵制任何机构或个人以“素质拓展”“托管照看”等名义开展的“一对一”“一对多”等隐形变异培训。
我市公布区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监督举报电话
市教育局介绍,按照《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如果机构存在不具备资质从事培训服务、以虚假招生简章广告欺诈消费者、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增加收费项目、擅自降低培训标准、安排不合格的教学人员从事培训活动、不提供相应教学设备和设施、以不正当理由使消费者提前终止或者延迟学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退还消费者有关费用并承担赔偿责任,消费者最高可以要求按照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消费者如与机构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要尽可能收集齐有关证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通过与机构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同时,市教育局公布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监督举报电话,市民可拨打电话举报。
各区市举报电话:
芝罘区 686135
福山区 2136003
莱山区 6891624
牟平区 4232952
蓬莱区 5645894
海阳市 3222021
莱阳市 7269967
栖霞市 5233316
龙口市 8513628
招远市 8246329
莱州市 2212938
开发区 6976530
高新区 6922272
长岛区 3217406
烟台市 2101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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