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千源意图在“限薪令”夹缝中求生,是骡子是马溜溜税务证明吧

2018年范冰冰的“阴阳合同”案轰动一时,娱乐圈有关高薪酬、偷漏税等词汇也因此变得极为敏感。虽然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限薪令”,但总有个别演员欲顶风作案,不惜以职业生涯作赌博,舍不得放弃天价酬劳。

近日,微博有网友爆料:某演员今年40+,获得过影帝,金鸡最佳男配,该影帝片酬高达6000多万,无视限酬令,害得剧组延工。随即曝光剧方与演员方经纪人的聊天截图。该演员更被网友直指系王千源。


从聊天内容中不难发现,甲方一再强调执行片酬一定按照上头的文件执行,而乙方言辞中也是态度坚决,合同已签,必须支付原定款项,否则演员不予动工。

吃瓜群众此时坐不住了,豆瓣网友惊呼:明晃晃的6180万片酬,王千源这怕是想挑战总局权威了吧?要知道,杨烁因为片酬降低到8750万元以下单方面罢演,导致整个剧组停拍事件才刚刚过去。

针对明星演员高片酬问题,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在三年内发布了三次“限薪令”,内容都高度相似指向明星“高片酬”。


更让人为之惊诧的是,在这段聊天截图中,疑似王千源方经纪人对待剧方提到的限薪令态度,直言是“一阵风”,公然弃总局文件于不顾。

如果爆料属实,那么王千源方如此张扬态度,直接将艺人推上了话题的风口浪尖。


 2018年11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的通知》,严格控制电视剧网络剧和综艺节目中演员和嘉宾的片酬,即主演片酬占比不得超项目总预算的28%。随后,三大视频网站联合正午阳光等6家影视公司公开声明,单个演员片酬不得超过5000万元。 支付抑制不合理,抵制一些职业联合声明中,提出控制不合理的演员、一组个体演员支付(包括税款)不得超过100万元,总支付(包括税款)不得超过5000万元,总额最高的演员同时,客人支付不得超过总生产成本的40%,主要演员的报酬不得超过总报酬的70%。


从网上曝出的片方与疑似王千源经纪人的聊天记录中可以看出,合作的剧目合同上是6180万,已然超出了5000万的标准,在片方要求王千源方退款的时候,王千源方一口咬定“要按合约执行”!他们存在的侥幸心理可能是“限薪令”针对的是那些片酬过高的艺人,因此在实施中的影响也主要存在于这一特定群体,如果自认为自己不是属于片酬过高的艺人群体,就觉得不用遵循5000万的红线。


但是,一切以总局的规定为准,如果违反了规定,那么合约也是无效的,属于无效合同,那么何来“按合约执行”之说呢?况且退钱又不是没有先例,王菲、赵薇、舒淇人家在先后退还《幻乐之城》和《中餐厅》片方9000万和4000万,王千源就算不退赶紧来回应来给个说法罢。

无论收了多少,注册了多少公司,王千源方在成为众矢之的的同时,应该出来回应下对“限薪令”的执行情况,亮出其缴纳税款和补税的情况,公示税务证明,王千源意图在“限薪令”的夹缝中求生,是骡子是马溜溜税务证明吧!


对于大多数影视项目而言,演员成本过度走高,编剧、服道化等其他部分的可用资金占比只会变少,最终成片质量好不好,观众心里自然有杆秤。作为制作方,更应该在影视的剧本、内容、内涵等方面多下功夫,转变“唯明星”的观念,才会跳出一边抱怨明星片酬过高,一边又追着明星无限抬价的行业怪圈。

与此同时,影视领域还应积极探索出更为科学合理的影片综合评价机制,打破“唯票房、唯收视率、唯点击率”的一维单向评价,才有可能遏制明星高片酬乱象,改变畸形的影视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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