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广电总局:网剧和网综的播放数据将有统一标准

来源|传媒内参—广电头条

综合自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广电总局公布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科技司关于对《网络视听收视大数据技术规范第1部分:总体要求》等四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标准报批稿进行公示的通知”。公示中表明,广电总局对网络视听收视大数据制定了行业标准,网剧和网综的播放数据将有统一标准。

近日,广电总局公布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科技司关于对《网络视听收视大数据技术规范第1部分:总体要求》等四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标准报批稿进行公示的通知”。公示中表明,广电总局对网络视听收视大数据制定了行业标准,网剧和网综的播放数据将有统一标准。

其中,《网络视听收视大数据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体要求》规定了网络视听收视大数据数据采集、数据处理平台、数据开放和服务、数据服务安全等方面的要求,适用于网络视听收视大数据系统和业务的规划、设计、实施、升级改造和运行维护。

《网络视听收视大数据技术规范 第2部分:数据元素集》根据网络视听节目收视综合评价需要,规定了网络视听收视调查中的数据元素。网络视听平台采集网络视听数据,应至少包含该文件规定的元素。

《网络视听收视大数据技术规范 第3部分:接口》针对数据提供方数据采集手段、收视数据源的差异,规定了具有共性的收视数据元素的交换接口,规范数据接收方和数据提供方以统一的数据格式、 消息格式和传输协议交换网络视听收视大数据。

附通知原文: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科技司关于对《网络视听收视大数据技术规范第1部分:总体要求》等四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标准报批稿进行公示的通知

按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标准制定程序要求和计划安排,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组织相关单位制定《网络视听收视大数据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体要求》《网络视听收视大数据技术规范 第2部分:数据元素集》《网络视听收视大数据技术规范 第3部分:接口》和《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收视综合评价数据脱敏规则》等行业标准,现对已通过全国广播电影电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的报批稿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科技司提出,并明确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等。

公示时间:2021年5月8日至2021年5月17日

监督电话:(010)86092148,68016436(传真)

监督邮箱:machen@nrta.gov.cn

编辑|谢美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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