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偶然看了几集电视剧,发现确实挺讽刺现实的,也反映了一些社会问题。
对八面玲珑、长袖善舞的王所长我不作评价,演技很好,大家看看热闹就好了,毕竟能坐上干部位置的情商都不一般。四个见习警察各具特点,在现实中我们也能遇到这样的人,一是高材生杨树代表了一种高学历的稀缺存在,在组织中会被重视,但是往往会遭遇其他人对其学历优势的妒忌和偏见;二是关系户夏洁,请允许我这样称呼她,因为现实中有很多这样的存在,这样的人往往是实际利得者,现实中很多的好处、关照都是无处不在的,当然还会作为重点培养,前途也是无量的;第三种和第四种是现实中最常见的,普通人积极挣扎的赵继伟,以及普通人良好心态的李大为。
分配师傅上就是现实的写照,高学历学霸配警队明星,警二代配副所长,而赵继伟是最上心最积极也是最早想努力的,但他的努力在学历、背景面前是苍白的,没有人有理由平白无故对你好,除非利益足够大,所以在他拍完马屁表示想认所长做师傅后,最后仍然跟了最不愿意的社区民警,做了自己最不想做的事;李大为如果也有高学历或者背景,我想他会分配给负责刑侦的副所长,而不是他不愿意跟的闷油瓶也是最不愿意带他的人。然而现实中,大多数人都是赵继伟和李大为。这剧我只看了几集就看不下去了,因为太假,现实中没见到这样的,过多的就不再说了,以免被河蟹。言归正传,想说的是剧中两个小故事。
第一个嚣张的老头,作为拆迁户刚搬入城中没多久,养大型犬类没办狗证,遛狗不栓狗绳,狗把人家小孩追摔了,小孩鼻青脸肿,哪个父母看了能不心疼能不气愤。可以看出小孩父母是知识分子,虽然气愤还是讲理的,没有要赔偿也同意警察的和解建议,这已经很难得了。然而,满头白发的老头却不觉得自己理亏,反而认为对方要赔偿自己,看到这里我实在淡定不了了,自己给别人造成了伤害,自己一点伤没受还倒打一耙,实在不明白怎么会有这样不讲理的人存在。
随着剧情的发展我明白了,老头不断在刷新我的认知下限,老头装晕装病开启讹人模式了,让家属把自己往医院抬,往派出所抬,检查一切正常却偏偏装病不起来。你以为这就结束了吗,并没有,在派出所见到现场录像被派出所教训后,开启了更无赖的模式。指使家人去受害者家里砸门恐吓,泼油漆,把家里的小孩吓的哇哇大哭,家里的妻子一边安抚着孩子一边自己默默流泪,没有深仇大恨能干出这样事的人是有多丧心病狂!
看到后来我明白了,不是老人变坏了,而是坏人变老了。这老头整个家庭都是这样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模式,老头儿子是黑社会团伙成员,平常就嚣张跋扈欺负人欺负惯了的。最后事情怎么解决的呢,为了能让受害者过上正常生活,派出所抓了老头吸毒的孙子,从而迫使老头与受害者达成和解。然后正如杨树说的那样,这是治标不治本的办法,然后书生意气地给出了诉讼的建议。被现实啪啪打脸的是,他的建议并没有可行性,一是虽然事实如此,但对于法律来讲不好取证,二是判决时间太长,三是判决结果很难执行,四是即使执行,但执行结果不会太重,自己反而会遭受更严重的报复,剧中通过他师傅和所长的嘴里给出了现实。
第二个嚣张的老头,在公交车上逼抱小孩的妇女给自己让座,在没如意的情况下与该妇女发生争执和撕打,老头脸上被挠了几道血印子,而1岁的小孩却被吓惊厥了。老头听说小孩惊厥住院 了,马上自己往地上一躺,然后往担架一躺也去医院了,不得不说老头这一套动作很熟练。到后来更不忍直视的剧情出现了,老头检查出了肝硬化,让人给赔偿治病,肝硬化晚期能讹到刚发生的一次吵架上,也是醉了。
看到后面的剧情我明白了,老头没尽到父亲责任还多年家暴妻子,跟妻子已离婚,他儿子听他母亲的话把老头接到身边,但老头却以怨报德,上来就把儿子母亲打聋了,于是儿子也跟他断绝了父子关系。后来老头发现自己得了肝硬化,又想让儿子给他看病照顾他,被拒绝后又发生了公交车的一幕。公交车事件发生后,老头一进医院就不出去了,没钱没医保没人照顾,派出所的民警捐款,派民警去护理,这个剧情也是尴尬的很。
这两个故事的两个老头都是一样的模式,年轻时就不是讲理的人,老了反而倚老卖老更不讲理。虽然我相信社会上还是好人多,但作为普通大众我们还是小心的好,尤其不要与老人争执。哪怕他再不讲理,因为你不知道他有什么病,什么时候会发作,一旦高血压、脑溢血、冠心病什么的发作,你就是妥妥的羔羊,你得给看病,面对来势汹汹的家属,以及就算理解你但不得不让你赔付的执法者,这种情况你就是再有理请再牛的律师也没用,现实中已经有很多这样的案例,网上一查就能查到。对于这两件事涉及到了执法、立法,涉及篇幅原因在这里就不展开讨论了,因为有更重要的案例,这关系到了生命安全。
2013年的一起案件大家应该还有印象,河南洛阳市洛龙区关林镇女青年宋丽加完夜班独自回家时,被刚吃过宵夜喝过酒的公务员江某盯上并拖入树林,在被强奸时不主动配合强奸,导致强奸者生殖器官折断,因失血过多而身亡。洛阳市XX区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该女子构成过失致死罪,缓刑3年,并赔偿被害人江某家属经济损失8.8万元。
这件事法院是怎么判出来的呢?公诉机关认为,宋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上的伤害,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最终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这个故意伤害罪?到底谁伤害谁?明摆着宋丽被强奸就是被伤害。如果强奸宋丽的江某强奸成功,阴茎也没有折断,又该怎么个判决?再说了,宋丽怎么会“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上的伤害”?如果宋丽能给他人造成身体上的伤害的话,只能这样领会:宋丽自己被强奸是自愿的,并且明知道强奸她的人江某喝了酒。这样的情况下,江某发生阴茎折断乃至出血乃至死亡,给宋丽判刑和赔偿是没有什么可质疑的了,这叫诱奸。
没有看到法律规定喝了酒的男人违法而不用承担责任的条款。喝酒强奸女人照样应该负法律责任。在强奸案件发生的过程中,因为受到威胁,女方基本上都是弱势的一方。即使反抗往往也无法遏制强奸者的暴力行为,最后在惊恐和疼苦中而被强奸或者被杀死。说宋丽明知江某喝酒有醉意,宋丽怎么会知道他和了一口酒还是一瓶酒?说宋丽没有及时打120求救,导致强奸犯失血死亡。这个逻辑有点荒唐。一个弱女子在夜晚遭到强奸,本来就惊恐万状,一有机会恨不得插翅飞走。她哪里会知道江某折断了阴茎,会出血会死亡?难道折腾一番之后,宋丽要检查一下江某的阴茎?宋丽被强奸本身如惊弓之鸟,惊恐万状,还要给折断阴茎的男子拨打120,如果来个换位思考,你能这样做吗?报道说,强奸者在实施强奸之前服用了伟哥,分明是在预谋强奸。所谓的喝酒,也只能认为是借酒施奸。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丽应当预见强奸者江某可能造成“一日二变”的结果,可宋丽在被奸时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导致江某死亡,如果宋丽在被奸后及时报案,派出所出警也能及时发现李某受伤,能及时的抢救过来,但宋丽不相信公安机关,为自己的名声着想而迟迟不愿报案。宋丽的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强奸不但无罪,而且变得有理了。被强奸的不但要判刑,而且还要有悔罪表现,才予轻判。以后女人遇上劫色,是不是应该主动配合强奸,在被强奸过程中,还要注意男人的阴茎是否折断,要是折断了还要即时拨打120,免得流血死亡,因被强奸而坐牢?
正是这样案件的判罚给了罪犯做坏事的容错成本,因为代价太小,太容易脱罪。最近闹的沸沸扬扬的唐山打人案为什么会出现,为什么会那么明目张胆的性骚扰和丧心病狂、致人于死地的殴打?当我们遇到这样的事情时,我们应该怎样保护自己或者怎样见义勇为?保护自己和见义勇为之后的结果和代价想到过吗?至于怎样完善也有人给出了建议,大家可以看UnixCN在头条发表的强人“所难何时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