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药神》里把正版药的制药公司高层描绘成万恶的资本家,我觉得是这部电影最大的败笔。
这一举措不仅降低了整部电影的格调,也误导了普罗大众。
因为在现实世界中,正版药的制药公司才是救苦救难的活菩萨,真正的恶人是像印度生产仿制药的公司和程勇这样的假药贩子。
为什么这么说?
要理解这一点就得先弄明白,为什么正版药的制药公司要把正版药卖得这么贵。
为什么?
第一,新药从研发到上市的周期太长,投入成本太高;
有数据显示,新药研发周期平均需要6-7年,而一款药物从研发到成功上市至少需要十年的时间以及26亿美元的资金投入。
注意,这只是平均值。
如果是片中那样的疑难杂症,投入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只会多不会少。
第二,药品的专利保护期是有时间限制的;
根据我国专利法,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
专利药的开发和生产受知识产权保护的制约,不能仿制。
如果想生产该药品,就必须投入大量资金来生产,或者等到专利期结束。
也就是说,正版药的制药公司要想收回成本以及盈利的话,必须好好利用这20年。
因为投入的人力、物力、时间太多太久,专利保护期又太短。
因此,为了收回成本并盈利,正版药的标价必须要够高,才能实现上述目标。
很多人不解,为什么新药的研发生产会耗时这么久,投入这么大?
1.试错成本;
研发新药是全然未知的领域,必然需要不断试错。
而那些错误的尝试是需要成本的,这些成本即使打了水漂也一样是成本。
2.健康保证;
新药研发完成后,需要不断地进行临床检验,以确保应用在人体身上时,不会出现任何不良反应。
这一过程旷日持久、花销巨大(仿制药之所以便宜,就是因为它是直接抄袭,省去了这些成本)。
为什么说仿制药生产商和假药贩子才是真正的恶人?
1.他们这样的行为侵犯了知识产权,而且动机不纯;
看似这些仿制药因价格便宜,挽救了不少因吃不起正版药,而命悬一线的病人的生命。
但归根究底,他们的这种行为就是剽窃,是一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他们这么做的目的,也不真的是为了挽救那些濒临绝境的病人。
而是为了谋取私利,充当中间商赚差价罢了(电影淡化,甚至美化了这一部分,但事实还是如此)。
2.他们这样做动摇了整个产业的根基,最终造成的危害更大;
国家之所以设定药品的专利保护期,是为了激励这些药品制造商们努力创新,研发出更多治疗各种病症的特效药。
以达到促进社会幸福、稳定、繁荣的目的。
如果国家对假药贩子们,这样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那么必然会危害到正版药的制药公司的利益,他们投入那么多时间和金钱,不仅不能盈利,反而还会亏本,那以后谁还去研发新药。
没有新药,自然没有仿制药。
到时候,老百姓就会无药可医。
这是自毁长城,自己从源头处截断水流的错误做法。
因此,对假药贩子们贩卖仿制药的行为,绝对不能姑息。
那么,那些吃不起正版药的病人,应该怎么办呢?
借用电影里的一句话,“这世上只有一种病——穷病”。
面对这种情况,国家可以利用税收进行补贴,也就是电影里表现的:
把这种特效药纳入医保的范围(由政府利用税收补贴大头),让老百姓吃得起正版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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