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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说说《谭谈交通》的版权

我做过几期电视节目,虽然不是主持人,但是作为出镜嘉宾,说说自己的看法:

1.不管是央视还是地方台,都没有支付我费用,当然央视曾问过我要不要费用,我说公益宣传要啥费用啊?(央视的节目四川台也有二次加工以后播出,不晓得成都台有没有播)

2.我算是职务行为,单位给我批准的,不过电视台与单位未签订任何协议,所以不会有公对公费用或者是单位授权;

3.所以严格来说,电视台并未取得我的肖像权使用书面授权,也没有取得我单位书面授权,电视台用来商业播出(有广告收入的)其实是有问题的;

4.那为什么电视台还敢在没有取得书面授权的情况下堂而皇之地使用我的肖像?估计电视台认为我同意出镜即默认同意授权;

5.电视台鼓励我转发栏目视频,希望我一起宣传节目,所以应该不会来起诉我(希望如此);

6.我估计以上模式是国内电视台大部分栏目的“潜规则”合作模式,为什么这么多年没出问题?没有相互起诉的?我想很可能是因为大家都有道德底线,要脸,相互的;

7.谭sir应对策略:反诉那个公司侵权,并起诉电视台侵权,如果电视台拿不出谭sir或谭sir单位书面授权,则电视台可能会输,毕竟电视台拿着谭sir肖像盈利了,甚至给那个公司的授权协议也会无效;

8.电视台吃相难看,希望谭sir单位力挺谭sir,证明此前谭sir与电视台是职务行为,且单位未授权电视台播放,或未授权电视台单方授权给其他公司;

9.如果谭sir单位不给力,那么谭sir就只能以个人身份起诉电视台侵权了;

10.《谭谈交通》的案子可能会带来的影响之一:今后类似合作前双方会先签署授权文件或者合作协议或者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