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能说:李易峰,你真是不争气啊。
有人说你可惜,确实,我也曾经为你可惜过。但,有错就要认,挨打要立正。虽说人都会有七情六欲,
然而通过“嫖娼”这个途径来释放,不正确,更不合法。
我今天真正想说的,是李易峰背后的“嫖娼”这件事。
而这,也是一个长期的社会现象——“惯性”嫖娼。
2015年,曾有人调查了近千个有嫖娼经历的男人,他们来自各行各业,调查结果显示,他们的年龄跨度是18岁~70岁。
第一次看到这个数据时,我也十分的震惊,年龄上限竟然惊人的到达70岁,“耋耄之年,真的会有这方面的欲望嘛。”
抱着不确定的态度搜索,网页上赫然显示着中老年嫖娼的新闻。
让我感到震惊,年龄并不是嫖娼的界限。那嫖娼和欲求得不到满足有关吗,也无关。
受访者中有66%是已婚,或有女朋友的,其中不乏有名誉有地位的精英人士。嫖娼,与年龄,社会地位都无关,只是欲望使然。
其实很多人一开始并不是直接陷入这个泥潭,而是从边缘一步步的试探,可能是从KTV叫个陪唱开始,内心觉得,“只是花钱找个人陪我唱歌,不算违法”,酒过三巡,醉意上头,最终走向性交易。
逐渐抱着侥幸心理试了一次,发现这种感觉十分的“美好”,体验到了前所未有的放松和征服欲,接着就一发不可收拾。
“嫖娼和家暴一样,只有0次和无数次。”
是何种原因会让嫖客们对这种行为上瘾呢?
让嫖客追求并为此沉沦的,其实是两性关系里的“绝对服从”和“性的自私”。
花了钱就可以随意挑选自己喜欢的类型,单身的可以感受到久违的生理上的刺激,有家室的可以寻找其他自己喜欢的类型。
一切只需要一个前提条件:有钱。
他们可能有伴侣,但伴侣的性格不全是“温顺的”,会有争吵和其他矛盾,在性爱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对方的感受,征服欲得不到完全释放。
而对于性工作者而言,只要付了钱,在她的“工作时间”,你可以不顾及对方的感受和反应,随心所欲,征服欲可以得到完全的释放。这种心理和生理上的满足感,让他们欲罢不能。
因为在恋爱和婚姻,是属于平等关系,即便对方的性格再好,也达不到金钱交易里的“服从”的地步。
说到底,这种关系只是发泄自己内心的自私欲望罢了。
“我付钱了,这只是一场交易而已。
我得到了某些方面的快乐,你得到了金钱,我们各不相欠。”
想起我之前看到过的一个视频,湖南长沙民警抓获了一名嫖客。
这个男子在被抓获的时候,淡定地承认“对的,我嫖娼。”
在他的口中,仿佛这只是一件再平常不过的小事而已,就像在楼下买了一包烟一样稀疏平常。
这样的一种思维,才使得更多的人陷入这一沼泽中。
视频中的男子是有家室的,对于此次被抓获一直抱着无所谓的态度,长期进行性交易已经物化了他对“性工作者”的态度,在他们的眼里女性的区别在于“价钱”。
情感关系只是为了自己方便。
直到警方说道:“我们会通知你的家属。”他才感到害怕。乞求着执法人员不要将此事告诉家属。
“我老婆知道真的还打死我,这个家就散了。”
其实他们内心也清楚,这种行为对对方而言,是巨大的伤害,不可原谅的行为。
从试一试,到欲罢不能,再到轻车熟路,他们越陷越深。
是对方给不了自己“性需求”吗,当然不是,他们只是管不住自己的“瘾”。
这个现在不止是在年轻人群体中,在各个年龄层都会有,而峰值在27-40岁之间。
这个年龄段的人群,多半已经功成名就,成家立业,甚至有了子女。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夫妻生活的激情慢慢地褪去,已经没有了新婚燕尔的欲望,渐渐厌倦乏味的夫妻生活。
寻找刺激,成为他们犯错误的借口。
想起了我在知乎上看见过的一个问题:“我今年35,发现老公嫖娼该不该原谅?”
下面有一个匿名回复,说:“我是男人,我嫖过娼,知道嫖娼是不对的,但是我很爱我的老婆,男人嫖不嫖娼和爱不爱你是两码事。”
意思是——我即便去嫖娼,但我依旧爱你。
这种扭曲的心理,违背逻辑的话术,只是那些嫖客男自欺欺人的道理罢了。
或许有些关系中存在着矛盾和问题,但总归苍蝇不叮无缝的蛋。
渡边淳一曾说:"男人的强烈性冲动并不会简单地为女方外貌所左右,很多时候对男人来说最关键的是新鲜感,男人为这种对新鲜感的渴望所驱使。
有时虽然新结识的女性远远不及自己的妻子,但仅仅因为她有未知性,所以极大地吸引了他们的注意力。”
人心是贪婪的,欲望也是无穷无尽的。
嫖娼不仅仅是道德上的问题,对于自己的也是十分不负责任的行为。
其最大的隐患就是:健康安全问题。
性工作者服务的对象不止一个,经历各类人群后,她的生理是否健康不得而知。
可能有人会说:“我带套啊,我又不傻。”
避孕套可以阻碍部分的性病传播和细菌感染,但像尖锐湿疣这类会长在其他地方的疾病,安全套也是保护不了的。
即便不考虑健康风险,在这个大数据时代,没有不透风的墙。
被警方查获,在此之后,名誉受到的影响,是不可挽回的。
在爱情上,情感方面破镜难圆,即使是勉强原谅了,在对方的心里也会留下一个污点,回不到从前。
嫖娼和家暴一样,只有0次和无数次。
人的欲望确实存在,但它并不应该成为放纵的挡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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