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向上》节目汪涵怼嘉宾 蛇类爬虫该不该养?

天天向上汪涵怼嘉宾,蛇类爬宠该不该养?

​据搜狐娱乐报道,天天向上节目录制,因为蛇类爬宠虫该不该养问题,嘉宾称遭到汪涵“全程回怼我压制我”,曝光谈话内容,并声称节目组答应删除汪涵有敌意的话术,自己会时刻盯着。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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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是新闻报道或个人专访节目,主持人又不是传话筒或者木头柱子,发表下观点,觉得正常啊;嘉宾可以有嘉宾观点,主持人可以有主持人观点,理性合理表达就好。

可能某些词会刺激到嘉宾,比如“无脑”这个词。

​那就嘉宾自己曝光的谈话内容,个人也可以表达观点,如下:

一,蛇类爬虫该不该养?

取决于一个先决条件,就是是否违法!如果是被定义为外来入侵物种,就不能养!是违法犯罪行为。

今年8月1日正式实施的“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相关部门定会对“违法引进、携带、寄递、走私外来物种等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定会对“擅自引进、释放或者是丢弃外来物种”进行追究,情节严重将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之一【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如果可以属于饲养的蛇类爬虫,需要自己能够“负责任”,且“承担风险”。

如果,我们觉得动物有感情,应该“爱”它,那就要有责任,同时,一定要去清楚地明白:蛇会生小蛇,小蛇会长大,长大有毒牙,毒牙咬了谁,都可能致命!

那么,面对风险,您要不要给它绝育?

绝育剥脱它的“生育权”,会不会残忍?

如果残忍,为何不让它在大自然自由自在?

如果不绝育,养的过程中,出了意外,那如果咬了自己(之前有网络报道自己被养的银环蛇咬后,中毒的报道),结果肯定是自己承担,怨不得别人,法律可没办法让蛇给您医,给您经济赔偿,最多人道主义毁灭;但是咬了别人,是否构成杀人罪,主人是否该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不要觉得自己的狗咬了人,被咬的人得了狂犬病,100%死亡率,自己只是有过错?!

不该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自己的蛇或爬虫伤了人,于己无关?!

既然养了,就要承担责任,包含法律责任,社会责任。

怕就怕,绝大多数人,都是三分钟热度,最后宠物“生太多”,怕麻烦,又管不了,还怕风险,最后“弃养”“放生”,一“弃”了之?!

难道酒心安?

造成安全隐患,伤了人算谁的?

诸如之前“放生”鳄雀鳝、清道夫、红火蚁等,现在按法律,可都是违法的,要承担法律后果的!想想清楚,自己是否担得起吧。

三,混沌心理不可取。

蛇的确有感情,有母爱,那都是蛇对蛇的,肯定不是对人的。

现在感觉有些朋友,有些混沌心理,特别喜欢把动物和动物之间的情感,进行“拟人化”,产生某种“情绪”,为之动容,感同身受,我觉得这样本没问题,因为它“无害”。

但是,把自己的感动情绪进行“情感内化”(把情绪演变成情感过分化的内心认知)和“行动泛化”,这样的认知很容易自己无法分辨本来非常正常的是非观,分辨行为的对与错,非常危险!

觉得蛇如同人,爬虫称为爬“宠”,然后,饲养有危险的蛇类爬虫,就有问题了,因为它可能存在危险和风险,它“有害”。

一是,容易产生个体认知障碍,二是,容易产生群体影响,三是,容易产生有害行为,影响个人及他人或公众安全。

需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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