摇滚舞在美国第一次介绍给公众

摇滚舞 美国人的性情奔放热烈,崇尚自由和随心所欲地发泄自己,所以作为现代交谊舞之一的摇滚舞在美国流行。摇滚舞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初,是合着摇滚乐而跳的自由舞,具有较大的即兴创作成分。

摇滚舞是美国现代交谊舞之一。“摇滚”一词原为黑人用语,带有性的含蓄意义。1934年第一次被介绍给公众,那时,博丝维尔姐妹唱了一首名为《摇滚》的歌曲,成了当年最流行的歌曲之一。1937年又有一首名为《为我摇摇它》的歌曲被一些乐队录制下来。1954年,中西部的一名叫阿兰-弗里德的唱片广播节目主持人转到纽约市的文斯电台,他主持的《摇滚乐晚会”成了最受欢迎的节目。从此,摇滚乐便在美国居领先地位。

这种早期的并不复杂的摇滚乐形式实际上是为“玩笑”舞蹈写的“玩笑”音乐。摇滚舞是对舞厅舞蹈的最后一击,因为摇滚舞每个人都有一套跳法,反映了青年们狂放不羁、玩世不恭和对未来丧失信心的心理状态。大约从1965年起,“酸性摇滚乐”企图再现人在麻醉药作用下的昏头昏脑的感觉,此种音乐在吸毒的青少年中颇为流行。还有一种摇滚乐叫“脑袋音乐”,它试图加强人吸食大麻叶的感觉。摇滚舞是美国青少年中一种颓废没落情绪的表现。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相关文章

'); })();